“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慈善已经成为一种爱心表达、一种社会责任。慈善事业的背后是一双双渴望关爱和帮助的眼睛,是一颗颗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热心。
1998年5月6日,自治区慈善总会成立。目前,在我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已经有600余个。从募捐救灾到扶贫助困,再到为农牧区贫困户患儿进行唇腭裂免费矫治手术,我区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各类慈善力量迅速发展壮大,社会慈善意识明显增强,成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力量。
我区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慈善体系建设不完善,机构不健全;慈善公益活动少,动员社会资源能力弱;全区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数量很少,并且只有极少数市(地)县(区)成立了慈善机构;民间慈善渠道不通畅,群众对慈善事业及慈善机构不了解;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慈善工作,直接影响着我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如何使慈善活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营造人心向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与制度环境。笔者认为,发展慈善事业不仅仅需要慈善法,更应从建立健全救助机制、增强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着手。
民政部门应建立救助管理部门、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与困难群众之间的衔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和慈善资源、求助需求之间的对接、共享和匹配。同时,健全救助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民政与社保、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创造条件。
建立全区性、专业性、开放性的慈善信息平台,公开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激励措施、慈善组织活动等相关信息。慈善组织应通过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对募捐活动、救助项目运行状况及时公布信息。此外,慈善组织还应及时负责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增强慈善信息透明度。
鼓励社会各界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民政部门应对各类慈善组织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重点培育专业慈善组织。
发展慈善事业,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在全社会提倡、支持和鼓励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是对中华民族优秀美德的传承,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要着力把慈善事业和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发挥慈善在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的作用,让全区各族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让雪域高原更加充满温情。
他说:“作为一名老党员、老教师,‘勤奋报国’是我一生都在践行的使命。这不是捐,而是还。国家培养了我,我理应用行动去帮助更多人。”... [详情]
据《人民日报》9月13日报道,多地居民社区都设置了旧衣回收箱,这本是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循环发展的好事,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商家在网络渠道公开售卖旧衣回收箱,且不要求买家提供公开募捐资质证明... [详情]
国务委员王勇5日在北京出席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的政策机制,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助力扶弱济困、促进共同富裕。... [详情]
8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正式启动相关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黄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详情]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将于2021年8月下旬,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执法检查...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