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哗与骚动》与《尘埃落定》比较
[摘要]作家对人类命运的关注,可称为作家的“人类情怀”,“没落”主题最能体现作家的人类情怀。《喧哗与骚动》和《尘埃落定》都是以没落主题体现作家人类情坏的作品,而且它们同时都采取了“白痴视角”。
“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对于逝去的美好事物的歌哭,总能引起人们的同情悲悯之心。世界小说史上许多作家以没落为主题撰写的宏篇巨制,是为了寄托作家深切的“人类情怀”。巴尔扎克倾毕生之力完成了《人间喜剧》,“他的伟大的作品是对上流社会必然崩溃的一曲无尽的挽歌”;曹雪芹自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一部《红楼梦》寄托了曹雪芹的感情和理想,也体现了一位伟大作家对人类出路的探寻。陀斯妥耶夫斯基的《卡拉玛佐夫兄弟》、托马斯·曼的《布登勃洛克一家》、高尔斯华绥的《福尔赛世家》,以至于中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白鹿原》……多少作家的扛鼎之作,莫不以个人的沉浮、家族的兴衰为主题。探究没落主题的意义,揭示作家蕴含其中的深沉意味是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命题;而作家如何选择合适的叙述方式,以展示其中人物的命运和作家的理想,也使我们怀有兴趣。我们选择了两部小说作品,将美国现代作家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和中国当代作家阿来的《尘埃落定》作比较。这两部作品虽产生于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但同是写家族的没落,主题相近,表现手法同中有异,具有极大的可比性,也可以引起我们更深的思考。
一、没落主题与“人类情坏”
“人类情坏”虽是一个未经提出的概念,但却是基于一种共识,即:真正的作家应该是具备大慈悲心的人。这种慈悲心虽然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世界文学史上已有的那些范式,或为英国“湖畔派”诗人和中国古代诗人王维、陶渊明那样寄情于山水,或如巴尔扎克和曹雪芹那样为没落的天皇贵胃们歌哭,或像雨果那样执着地为社会病痛提供一个“良方”,或象西方现代主义作家那样走得更远,咒世界为“荒原”,视人类为“变形”,……嘻笑怒骂,皆成文章。但于这笑骂歌哭之中,却掩藏不住作家对于作为整体意义上的人类命运的关注,即作家为人类寻求出路的不懈努力。一部文学作品,其立足点可能是一个人、一个家族或一个民族,也可能着重于历史的某一个时段或某一个点,但真正伟大的文学作品,其最终指向绝不仅限于此,它直接关涉人类的整体命运。对人类的命运、归宿和去向的关注,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和历史的问题,是一种更高意义上的人道主义。这种对于人类命运的关注,我们可以将它定义为作家的“人类情怀”。海子曾有过一句诗“想起了人类你眼含孤独的泪水”,悲天悯人,可以看作是对作家集体意识的描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文学与哲学、作家与哲学家之间获得了沟通;也正因为如此,文学因而可以获得一种伟大、崇高和永恒之美。
我们已经注意到,许多作家以“没落”作为创作题材,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没落主题最能体现作家的“人类情怀”。在走向没落的过程中,人性中许多丰富而深刻的东西都体现出来。鲁迅先生曾说“有谁从小康之家而坠入困顿的么,我以为在这途中,大概可以看见世人的真面目”那么,由钟鸣鼎食之家到“举家食粥酒常赊”,“忽喇喇似大厦颂,昏惨惨似灯将尽”,亲历者生存境遇落差越大,人的心理变化层次越清晰,对社会人生的理解也就越深刻。文学的魅力在于对人性和人类命运的揭示。以没落为题材,作家的“人类情怀”就可能获得更大程度的展示。作家描绘、探究个人、家族或民族的没落,通过演绎自己笔下人物的命运,以期找到一条拯救世界、拯救人类的道路。“没落”在历史发展中是一种消极现象,在文学中却成为一种积极因素。
福克纳和阿来都写了家族的没落,而且在人物设置上,这些没落家族的成员还颇有几分相似之处,我们试将其中几组人物作一下比较:
第一组人物是《喧哗与骚动》中的康普生先生和《尘埃落定》中的麦其土司。他们都曾是家族的象征,但他们都无力挽救自己家族没落的命运,他们的死亡宣告其家族的没落不可阻挡。
第二组人物是《喧哗与骚动》中的康普生太太和《尘埃落定》中的麦其土司太太。自私自怜、无病呻吟是她们的共同特征。对于家族的没落,她们有深切的感受,却又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麦其土司太太在最后一刻吞烟自尽,康普生太太的精神也早已先她的身体而垮掉。
第三组人物是《喧哗与骚动》中的杰生和《尘埃落定》中的麦其土司的大儿子。他们都是个人实利主义者。他们表面上是心智健全的人,甚至有些才干,但他们已不能担当起使家业中兴的使命。
第四组人物是《喧哗与骚动》中的班吉、昆丁和《尘埃落定》中的麦其土司的小儿子。他们都是家族没落历史的见证者,特别是班吉和麦其土司的小儿子,一个是白痴,一个是人所公认的傻子,作者却让他们那残缺的理智来记录历史,其中大有深义。
这种比较不是为了说明这些人物间具有完全对等的关系,实际上其中每组人物的个性、经历可能有相当大的差异,只是在演绎没落主题方面,每组人物所扮演的角色确有相似之处。作者设置这些人物,就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展示没落过程,于描写没落主题中寄托自己的情怀。
同是写家族没落主题,福克纳重在挖掘人性,阿来重在展开历史,于是作者的着力点就有所不同。
为深入挖掘人物个性心理,《喧哗与骚动》一开卷,康普生家族就已经败落了。康普生家的后代有如溺水者,在没落的命运中挣扎。女儿凯蒂善良而纯洁,却以彻底堕落的方式来减轻大家族礼规对自己的重压。长子昆丁就学哈佛大学,本是家族的希望之星,他最珍视家族的门第荣誉,当这一切失去的时候,他选择了投河自尽。既然不能留住“过去”,他就以一种极端而绝望的方式拒绝“未来”。次子杰生则成为一个复仇狂,他无情地伤害每一个人,包括自己的姐姐、外甥女和弟弟。最小的儿子班吉则是一个天生的白痴。“蓄奴制固然损害了黑奴,但也给奴隶主阶级及其后裔种下了祸根。”借了一个没落家族的故事,福克纳将人物心理开掘之深,在文学史上是罕见的。
《尘埃落定》中的麦其土司家族并未预见到没落命运的悄然来临。他们请来汉地军政府要员作后盾,种植罂粟以致富。在自己的领地内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对周围地域的众土司巧施计谋,游戏列强。却不知这个家族已罪孽深重,就如一只负重的驴子,只要再加上最后一根草,就可以把它压垮。“红色汉人”的到来,打破了麦其土司家一向“逢炎化吉”的好运,家族成员尽数死亡,土司官寨化作尘灰。阿来欲用一个土司家族的兴衰史,展示土司制度的兴亡,用一个藏人的史诗笔法来书写本民族的历史。
二、“白痴视角”与叙述方式
《喧哗与骚动》和《尘埃落定》中都出现了一个傻子,而且他们在结构作品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喧哗与骚动》中,康普生家的小儿子班吉是一个白痴,成年后仍只有相当于一个三岁小孩的智力水平,他没有思维能力,只有感觉和印象。但作者却以他那模糊的回忆、感觉展开了康普生家的过去和现状,而且这个白痴的杂乱的回忆和感觉占到全书的四分之一的篇幅。在《尘埃落定》中,麦其土司的小儿子从小被公认为傻子,但他却充当了全书唯一的叙述者。我们对麦其土司家所知的一切都来自于他的回忆。那么,两位作家为什么都不约而同地选用子“白痴视角”呢?
首先,我们注意到这两个人物都是自己家族的最后一个继承者。没落家族的末代子孙不配有好的命运,白痴的出现宣告其家族气数已尽。
其次,既然白痴没有思维能力,不会作理性的判断、推理,那么他们眼中所见就不带有主观色彩,从而避免了偏见的误解,因而也就更客观。“白痴视角”可以通过表面的喧哗骚动看到其背后可怕的寂静,通过纷繁的现象看到终极的本质。白痴眼中一个个似乎互不关联的景象,可以道作者所未道,给读者留下更多的回味空间。
如果说根据以上分析,两位作家选择“白痴视角”来揭示两个家族的命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那么一个白痴(或曰傻子)在叙述中究竟可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就显得十分重要。由于福克纳和阿来在这个问题上作了不同的选择,两部作品的叙述方式就显示出巨大的差异,而叙述方式的不同又导致了作品艺术水准的高下不同。
福克纳在《喧哗与骚动》中采用了多角度的叙述方式。应该说,这种叙述方式在世界文学史上并非仅有。如俄国作家莱蒙托夫的小说《当代英雄》就从不同的角度、以几个故事凸现了小说主人公毕巧林的形象。而福克纳在这个基础上又有发展。他是让几个人讲同一个故事。小说正文实际上是将康普生家的故事讲了四遍。第一遍是“班吉的部分”,班吉这个白痴支离破碎的记忆和感觉勾勒出家族大致的人物和事件;第二遍是“昆丁的部分”,昆丁自杀当天的行动、思想和回忆,家族人物各种关系渐次凸显;第三遍是“杰生的部分”,自私无情的杰生用种种借口为自己的自私行为辩护,家族人物个性更加鲜明;第四遍是作者以康家的老女黑奴迪尔西为主线,对康家作了最后的交待。由于前三章的叙述者都处于某种心智不正常的情况下,如班吉本身是个白痴,昆丁正处于自杀前的亢奋和恍惚中,杰生既是个虐待狂,又时时头痛欲裂,……于是,作者选择了采用意识流手法对此加以表现。特别是班吉的部分,以班吉的意识和回忆组成的叙述,人物和情节时隐时现,似断还连,颠颠倒倒,模模糊糊,并夹杂以大量的时空转换,跳跃性极强。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班吉是一个白痴,他不可能有哪怕是很少的理性思维,他仅有的一点情感倾向,如依恋姐姐凯蒂、喜爱火的温暖等,也只能是偶尔从他的含混不清的回忆和感觉中透露出来。福克纳很好地把握了一个白痴的心智水平,这部分叙述具有极大的逼真性和可信性,而且作者不求在这部分将人物和故事和盘托出,它不过象是在一张素白的纸上打了一个底子,或在一张曲谱上定了一个基调,至于完成一张绘画或谱写一首曲子的任务,则交给后面的部分来完成。白痴班吉在文中就担当起这样的任务,点到为止,恰如其分。
反观阿来的《尘埃落定》,由于作者让一个傻子担当起全书的叙述任务,使得整部作品建立在一个不甚牢固的基础之上。小说中的叙述者“我”(麦其土司的小儿子),据说是一个傻瓜,而且作者也极力营造傻子的异于常人之处,但正是由于如此,使得作者无法解释一个傻瓜如何能够有条不紊地担当起全书的叙述者。在作品中,这个傻瓜时而傻得不真实,如傻子每天早晨初醒时总要向自己发问“我是谁?我在哪里?”,就不免有些做作。如果以为如此以来就算是发出了人类的终极之问,则是粗浅而缺乏节制之笔。这个傻瓜又时而正常得比普通人还要渊博、深邃和理智,如傻子能象百科全书似的解释“尼”、“辖日”、“科巴”等名词;傻子还能预见到因广泛种植罂粟将会来临的粮荒;傻子会精辟地指出“土司就是土司,土司又不能成为国王”然后分析论证如果有一天天下只剩下一个最强大的土司,拉萨和南京都不会答应;更有甚者,小说结尾借“红色汉人”之口肯定了“我”“是一个有新脑子的人,这样的人跟得上时代”。如此自相矛盾,作者似乎一直未给这个叙述者找对位置,使得叙述者不停地摇摆于神和傻子之间,不是将下凡的神化装成一个傻子,就是“直接把‘我’从一个傻子完全置换成下凡的神”。凭心而论,阿来的《尘埃落定》由于题材涉及一个世所公认具神秘感的民族一藏族,所以作品具有丰富的想象力的浓郁的民族风情。作品有的片段相当精彩,如行刑人家收藏的血衣留有死者的灵魂,后血衣借杀手而还魂,使复仇者平添勇气杀死了土司的继承者;如黄教传教人翁波意西被拘成为土司家的书记官,被割掉的舌头又长出来,能重新说话……这些情节设置想象奇妙,能有力推进故事发展,可谓神来之笔。然而不幸的是,正是由于整个故事建立在一个令人难以信服的不稳固的基础之上,使得这一个个充满神奇魅力的情节成为炫耀作者才华的嘘头。
《喧哗与骚动》与《尘埃落定》同是写家族没落命运,抒作者人类情怀之作,只是由于作者在处理叙述者的角色意识时作了不同的选择,使得作者的叙述方式也随之出现分野。福克纳寻找到了最适合于表现非理性人生的意识手法,组合套叠,使人物形象具有了相当程度的深刻性。而阿来则迷失于众多新奇的意象、奇异的情节中,似傻非傻的叙述者难以令人信服地担当起史诗说唱者的角色,因而人物形象浮泛,小说主旨也不免带有观念化色彩。文学毕竟不是哲学和史学。观念也不能代替形象。小说家也许都曾在思想的王国里流浪,但当他一旦找到了合适的叙述方式,就真正找到了一条生路,进而登堂入室,建构起自己独具魅力的精神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