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藏族网通讯 8月1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西藏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今年7月1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颁行,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件大事。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出台专项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组织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开展民族领域法律法规宣介,为推动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据统计,自今年3月以来,西藏累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882场,受教育群众25.8万余人次。
西藏自治区人大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法入规,把其作为前置审查条件,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正在起草《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巩固拓展提升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的决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决定》,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深入代表家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法律宣传。
法律颁布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现从“政策推动”向“法治保障”系统性提升。西藏已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初步构建起“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体系,标志创建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西藏正在加紧编制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规划、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以及兴边富民行动方案,以实际行动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教育领域,西藏深入实施爱我中华“播种”行动,持续深化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持续提升“铸牢”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质量提升行动,研制“铸牢”教学指导手册,推动“铸牢”教育有机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全面提升幼儿园《中华民族一家亲》童谣绘本、小学《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学《中华民族大团结》、高校《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学质量。下一步将重点抓好深耕课堂教学主阵地、做实社会实践大课堂、丰富主题教育主载体、建强网络育人主阵地等工作,推动“铸牢”教育入脑入心。
在回应境外所谓“强制同化”和“文化灭绝”等不实言论时,西藏自治区民委负责同志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在国民教育中,西藏同时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课程,在出版、传媒、生活等领域广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西藏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得到了系统性保护,全区已建立起四级非遗名录,涵盖各级代表性项目2760项,拥有代表性传承人1790名,《格萨尔》史诗、藏戏和藏医药浴法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今年5月,西藏又公布第七批430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373处,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在西藏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繁荣发展的铁的事实面前,那些别有用心的说辞罔顾事实、恶意歪曲,根本不值一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