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藏族网通讯 11月13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根据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青海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近日,我省首次下达2022年度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97亿元。
经统计,获得补偿的40个县中,平均每个县(市、区)获得补偿742万元,高于平均值的县(市、区)有13个,低于平均值的27个。获得补偿资金最高的3个县(市)依次为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2154.99万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1634.14万元、玉树州曲麻莱县1504.39万元;获得补偿资金最少的3个县(区)依次为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474.81万元、海东市平安区464.04万元、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321.82万元。
根据《补偿办法》相关规定,省财政厅按照“责任共担”原则,首次由省级和县(市、区)共同筹措资金3亿元,并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2022年度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以及各县(市、区)湿地、森林、草原面积情况3个考核因素,对黄河、长江及澜沧江流域40个县(市、区)生态补偿资金分配额度进行了测算,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认真复核基础上,共下达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9678.18万元。此外,为充分体现奖惩机制,省财政厅依据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对个别地区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扣减分配资金额的50%,扣减资金结转至次年一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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