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丑二:自宗有-诠说应理之宗旨

2016-12-13 12:59:11 量理宝藏论    萨班•更嘎坚赞著 明性法师译

量理宝藏论-丑二:自宗有-诠说应理之宗旨:
寅一:愚者结合法:
【愚者多或寡结合。】语词结合二支论支,诠说宗法和随遍式,具同法性之论式,喻:凡所作性是无常,如瓶、声亦所作性。诠说宗法和随遮式,具异法性之论式。喻:凡非无常彼非所作性,如虚空,声是所作性谓之叙述。
【前后二者无差别,终依配合圆结词。】无论结合同法或异法之论式皆许,宗法与遍相之前,诠说任一皆许,无相违。喻如:山有烟或谓如灶。或谓声所作性或如瓶。诠说宗法、遍相任一之前,亦可结合圆结辞。
寅二:智者结合法:
【智者诠说因相性。】诠说因相了知能系念于遍相,成立唯‘因相’名。喻如:立论者诠说‘所作性遍及无常’,智者于彼说当成立。然则谓:‘声亦所作性。’之说法,若不诠说遍及聚义之论式;虽是智者,值彼之际须圆满结合能立之论式;若是不圆满论式,转成质难之故。释量论云:‘喻彼性、因事,为不知者说,若对诸智者,但说因即足。’彼表述对于宗法之驳斥,诠说唯‘遍相’,亦应知无过。故敌辩者之觉识当分为三别相:敌辩者对于宗此遍相二者:不容许系念;容许系念二者;虽存在容系念,但无法系念。彼前二种情况,非引述能立之境,第一无法成立;第二不系念住之故。第三不系念‘宗法’、‘遍相’二者,诠说得知同异法之论式义;不知宗法诠说得知宗法义,不知遍相诠说得知遍相义。
丑三•断诤:
【集量论之摄略词,叙述配对谓相违。】陈那论师主张,如欲许由自力决定量,亦产生他力决定量。与宗法:‘相属之所立,断余诸所立’谓之义。若谓‘所立与相属’叙述为配对后,必须诠说所立之叙述相违?
【第三啭声无相违,是彼士夫摄略故。】吾等谓‘相属之所立’解释摄略彼第三啭声之士夫之故,无相违。
子三•论式之作用:
【是产生比量之果。】彼能立论式使对方产生比量之结果。
癸二•相似论式有二:
子一:定义:
【设立非真正能立,是为相似之论式。】设立一切非真正之能立论式,是相似论式。如云:‘不成立所知部支,非有能知之效力,不成因三式、怀疑,非证悟者之能立。’
子二•分类:
【义、觉、声之分析法,彼相似亦有三相。】设立不具全因三式,具有义之过;因相具全因三式,然而设置量未定,是具觉识之过;具足因三式,且量决定然而若不知道诠说,认为具声之过三者。彼亦测察唯一自利比量‘义之过’;测察利他比量是‘觉识’与‘声’之过。
壬二•能破论式亦有二:
癸一•真能破
癸二•相似能破
癸一•真能破亦有二:
子一•定义:
【揭过方式遮邪见。】真能破之定义:于缺失揭发过处故,了解具有过。
子二•分类:
【境、体性、诠法分析,故能破分为三相。】若依对境方式分析,为‘定义’、‘因相’和‘所立’三者;若依体性方式分析,为‘义’、‘觉识’、‘声’三者;若依诠法方式分析,为‘真实’诠说和‘虚伪’诠说二者。
癸二•相似能破亦分为:
子一•定义:
子二•分类
子一•定义:
【相似过不揭诠过。】彼之定义:于过处不揭发过故,了解具有过。
子二•分类有二:
丑一•破斥他宗:
【外道和西藏学者,信许定数不应理。】印度外道欲许二十二种能破,和二十四种似能破已经遮除。某一西藏学者主张:定义、因相和所立之非过处,诠说是过;义、觉识、声之非过处诠说是过之说法。云:不应理。立论者设立真能立,对彼四面八方加以讥诽,赞叹自己,或叙述无相属之其余论义,不含摄以上诸过之故。
丑二•立自宗:
【不揭过和揭非过,二分法不可思议。】如诤理论之解说:‘不具全因三式之不揭过;不具全因三式诠说彼无过;或自赞毁他等诠说非过,彼诸之分类无穷尽故,不作细分。答辩亦无穷尽故,诸如此类于此不畅谈。’谓之。MEy中国藏族网通

编辑:仁增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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