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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灭火器真正进家庭
2010年03月10日 09:28:55 星期三 作者:忡憬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中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随之增加,灭火器也开始逐渐走进居民家中。然而,近日,笔者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称,仍有不少群众认为“家里没有必要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该是消防队才有的东西”、“听说不好保存”、“还容易爆炸,好像比较危险”等等,显然是对灭火器的认识还不到位,灭火器还未真正走进居民家。笔者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小小灭火器有益无害,只要维护保养到位,家庭灭火有备无患。

    灭火器真正走进居民家,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是关键。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当今社会,消防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各级各部门广泛进行着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呼吁广大群众关注消防、重视消防,护卫生命,共筑平安,向群众传授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我国的消防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只有自身不断加强对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的学习掌握,才能有效促进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真正认识到配置灭火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灭火器真正走进居民家,需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制订和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的时候,要认真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紧密结合辖区民族、经济、文化、地理、环境等特点,针对群众消防安全知识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尤其应加强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等常识性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历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乃至幼儿园启蒙教育。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工作目标。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高层建筑每层都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而对于多层住宅和居民自己的家庭,却并未对灭火器做出强制性要求。但是从自身的安全角度出发,居民家庭中购买和自备灭火器是非常有效的预防一般火灾的办法,可以有效地阻止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平安和谐,生命至上,希望每个家庭都能配备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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