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5月29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在汶川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
通知还指出,采购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采购活动,并落实采购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应当由两名以上采购人员组织实施。采购人员及供应商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背书签字。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出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时,要追究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责任。
财政部提醒采购单位,要注意合理规划,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表示,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举报。发现严重违规,将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截至6月2日12时,各级财政部门已累计投入抗震救灾资金230.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86.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43.5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