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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青组 |
来源: 中国藏族网通 2007年05月28日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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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藏族网通讯 省十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5+1”文件,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
不断扩大民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着眼于全面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任干部的必经程序,将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做到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民主推荐和考察中没有进行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的不上会。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决策机制,扩大干部考察和考核工作的民主,在全省普遍实行了干部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制度。2002年,省委制定下发《关于州(市地)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人选提名表决和征求意见试行办法》,同年在省委十届二次全委会上对3名州委书记拟任人选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坚持对州(市地)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在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征求省委委员意见。西宁市、玉树州以及部分县(区)实行全委会票决下一级党政班子正职制度;黄南、海南、海西、果洛州出台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实行票决办法;海南州还把票决制推行到所属各县和州直单位科级正职的任免。
引入竞争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进一步完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和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制度。自1999年以来,省委坚持每年公选副厅级领导干部,先后6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42名副厅级干部;州(市地)和大多数县(市区)也开展了公选领导干部工作,公选干部占新提拔干部的比例逐年提高。“5+1”文件下发后,省委进一步改进公选工作,采取“公推公选”办法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通过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演讲答辩等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素质和能力,并在省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提高选人用人决策的民主程度。普遍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竞争上岗成为选拔任用机关中层干部的主要方式。
加大改革力度,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取得新突破。2000年以来,按照州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的省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对个别厅局级干部因班子不团结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免职处理;对个别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制定实施《青海省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试行办法》,先后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167名。制定实施《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对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全省有2名干部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免去试任职务。按照“5+1”文件要求,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行为,2004年至今,全省自愿辞职的干部29人,责令辞职1人。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有18名党政领导干部按规定免去或辞去所兼任职务。积极探索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疏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努力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环境。
推进干部交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增强。省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重点对州(市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及纪检、组织、人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认真抓好换届交流。注重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任职回避交流。2003年县级换届时,交流县级干部228名;去年州县换届中,州市交流干部71名,县市区交流干部187名,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和法、检“两长”基本实现了异地任职。坚持挂职交流。2002年以来,省委组织部集中组织了三批315名县处级干部在省内进行上下双向挂职锻炼,选派128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实行培养交流。2001年和2006年,先后从省直机关和西宁、海东选派30名、31名年轻干部到青南等艰苦地区任职。1999年以来,已选派8批314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对拟提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凡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注重任职交流。从2001年开始,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县以上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省直部门组织人事处长等大多实行了交流任职。从2005年起,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实行全省统筹管理。据统计,2002年以来,全省共交流干部6946名,其中厅级干部131名,县处级干部1615名,科级干部5200名。
强化监督职能,干部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建立干部巡视制度,省委成立3个巡视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州厅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条例》的意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对《条例》执行情况的年度检查和抽查已形成制度,并列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制定《青海省实行干部监督工作督察员制度的办法》、《关于电话举报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实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暂行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开通“12380”专用举报电话,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加强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2003年以来,对部分地区和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任职的44名县处级干部和7名科级干部及时进行了纠正。
加强统筹协调,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青海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下放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青海宾馆、胜利宾馆、西宁宾馆总经理,探索公开选拔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办法。在省管企业实行年薪制,对企业领导班子和经营者的业绩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逐步形成适合企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推行以“机构、人事、分配”为主要内容,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省卫生厅在各医疗事业单位推行院长聘用制、科室主任竞聘制和特殊专家、管理者年薪制;省科技厅积极推行科研院所转制改革,省属18家科研院所实行了企业化管理。(编辑 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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