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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陈嘉映 |
来源: 《论证》 2007年08月06日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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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讲座里我讲一本书,万德勒的《哲学中的语言学》1。《哲学中的语言学》分成七章,第一章讨论语言学是否能帮助哲学,作者的回答是肯定的。第二章到第七章每一章考察一组语言现象,考察时借用了现代语言学的工具,得出的则是具有哲学意义的结论。这些考察本来曾作为论文陆续发表,最后作了些修改合成此书。本文先看看这些考察的内容,最后再回到第一章,探讨语言学和哲学的关系这个大问题。
一,单称词项
第二章的题目是singular terms,单称词项。term这个词,有人也用它来指事物,但多数哲学家只用它来指符号,本书是后一种用法,所以译作“词项”不会有什么误解。“词项”是逻辑学用语,不是语言学用语。词项是构成命题的单元,词项自身则无结构可言,它们是简单的“原子”。但这种简单性只是相对的:一个词项在某一层次上无需解析,而在一个更深层次上却可能需要解析。例如,对亚里士多德的三段式推论逻辑来说,“恨苏格拉底”是一个单一的词项,无需解析,但在多数量化逻辑系统里,“恨苏格拉底”这一表达式必须拆开。罗素关于特称描述语〔摩状词〕的分析也是对通常所谓单称词项加以分析的一个实例。弗雷格开创了量化逻辑,正是从那时开始,单称词项与概括词项的区别变得十分突出,如何辨识单称词项也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通常会把“苏格拉底”叫作专名,“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老师”这两个表达式的语言学身份看起来相差很多,但在弗雷格那里,这两个表达式具有相同的至少是十分相近的身份,乃至他经常把“柏拉图的老师”也叫作专名。这里面包含的哲学疑问我在上一讲《专名问题》2已经谈过,这里不再重复。
既然辨识单称词项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万德勒就着手探究在英语里应当怎样确定单称词项。就专名来说,在英文书写中专名是大写的,但这一点不足为训:一,English不是专名,但也大写,二,更重要的是,大写小写只就书写而言,口语里又该怎么区别呢?而语言学一般把口语视作更原本的语言。我们还可以尝试发现专名的另一些特点,例如专名没有含义,毋须翻译,关于专名的知识不是语言知识,出现更多的专名并不使语言变得丰富起来,与此相关,多数专名词典都不加收录,实际上也不可能尽收所有专名。
除了以上这些线索,万德勒特别详细地考察了冠词在识别专名时所起的作用。专名一般是不加冠词的,但这条线索也不可靠。物质名称或抽象名称如water、love通常也不带冠词,反过来,专名有时也带冠词,例如the Joe in our house。就后一例,万德勒解释说,这时说话人预设有两个Joe,因此Joe在这里差不多等同于名叫Joe的人,“由于这样一个短语适用于多个个体,所以逻辑学家应该把它们作为概括词项来对待。”〔41页〕。
概括言之,定冠词暗含一个限制性子句。有时我们上来就说The man wore a hat,但这时实际上已经有所预设,例如I saw a man. The man wore a hat或the man I saw wore a hat。凡出现the,都提示“一个被删除但是可以恢复的限定性修饰语。”〔46页〕有些用法虽不尽相同,但也与此类似,例如英语里既可以说Tigers live in the jungle也可以说 The tiger lives in the jungle。后一句里tiger前的这个the和谁相连呢?这话所隐藏的结构大致是the 〔animal that is a〕tiger lives in thejungle。由此又可推知,如果不是老虎而是某种太宽泛而无法落入某个确定种属的事物,就无法用The tiger lives in the jungle这样的句型了,例如我们只可说Objectsare in space,不可说*The object is in space。在动物学里,人也是一种动物,但在我们的自然理解里,人差不多是种独一无二的事物,所以我们会说:Man, not theape, uses instruments,其中的man不能加定冠词,ape则不能不加定冠词。 分析哲学家一直尝试理解单称词项的本性,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多数人
相信,世界上真正存在的是个体事物,言说尽管可以是各种各样,但最后总要扎根在个体事物上。考察一段话语,我们果然发现,一句一句上溯,我们通常的确会来到一个直接指称事物的语词:人称代词、专名、带指示代词的名称,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引入存在的设施。当然,还有一种最直截了当引入存在的方式,那就是直接说“有”,有一所房子,从前有一个国王,有人来了,等等。不过,这里引入的存在,不一定是现实存在,而可能是传说中的事物等等。
万德勒根据以上的分析来审视罗素和斯特劳森关于特称描述语的争论。如果一个孩子告诉我:“我昨天射杀的那头熊块头很大。”这话是不是断定了这头熊的存在呢?万德勒是这样回答的:这句话固然没有断定有这头熊,但这句话隐含了另一句话,即昨天我射杀了一头熊,而昨天我射杀了一头熊这句话断定了这头熊的存在。万德勒判定,罗素的主张过强,而斯特劳森的主张则太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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