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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七论入门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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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厦宗喀巴.罗桑扎比耶伯 撰 杨化群 译
来源:    2007年08月03日 09:21

  一、讲境——客观事物
  于此将抉择外境,有境及证境之方法等三种。此中,外境与所知、所量,就主要而言皆同义。可知晓或可明了,为外境之性相。堪为心所缘境之物,为所知之性相。由量识所证悟之物,为所量之性相。
  外境,从自性方面分为:物与非物,有为与无为,常与无常。其各别之性相,分述如次:谓能表功能者,不表功能者,例如:瓶子与虚空。由自之因缘生起者,由自之因缘不生者,例如:自成后即变迁之物,不变迁之物。
  物,从自性方面分为:物质与心识二种,由微尘所成者,为前者之性相,明了外境者,为后者之性相。
  物质分为:身外物质与身内物质二种,其各别之性相如次,谓由身外之微尘所成者及由身内之微尘所成者。
  身外物质分为:色、声、香、味、触五种,其各别之性相如次:为物质之一,成为眼根识之亲境(直接境象);为物质之一,成为耳根识之亲境;为物质之一,成为鼻根识之亲境;为物质之一,成为舌根识之亲境,为物质之一,成为身根识之亲境。
  色,分为:白、黑等显色及方形等形色。
  声,分为:语言等表意声及水声等不表意声。
  香,分为:香与臭。
  味,分为,香与不香。
  触,分为;柔软与粗涩。
  身内物质,分为:眼净色根、耳净色根、鼻净色根、舌净色根、身净色根五种,其各别之性相如次:为身内色物质之一,堪为眼根识之增上缘者,为身内物质之一,堪为耳根识之增上缘者,为身内物质之一,堪为鼻根识之增上缘者,内色物质之一,堪为舌根识之增上缘者,为身内物质之一,堪为身根识之增上缘者。
  又各分二:眼缘境时之眼根,为具依之净色根;眼不缘境时之眼根,为相应之净色根。耳等亦各分如此二种。
  物,从功能方面分为:因与果,其各别之性相如次:谓存在之物能随之引生后物者;谓存在之物能随之遣离后物者。
  因,从自性方面分为:亲因与疏因,其各别之性相如次:为彼物因之一,彼物之因与尔之果无俱是者;为彼物因之一,彼物之因与尔之果有俱是者。
  因,从主次方面分为:近取与俱生缘,其各别之性相如次:谓观待彼法之俱生缘而生彼法者,谓由彼法之近取成为彼法生起之助缘者。
  缘,总分为:所缘缘,增上缘,等无间缘三种。其各别之性相如次:谓彼法为能直接引生相分之外境者,谓起他法与以强力者,谓彼法主要为能亲生心之明性者(谓心心所法,次第无间,相续而起——译注)。
  附述:三时,粗显,等流等。
  已逝,为过去之性相;未至,为未来之性相;生而未灭,为现在之性相。
  成为自体有方分之尘埃,为粗显之性相,譬如瓶;成为自体无方分之尘埃,为无方分尘之性相,譬如跟前之单微尘;成为自体有前后若干刹那之物,为等流之性相,譬如年;成为自体无前后刹那之物,为刹那无方分之性相,譬如成为文字支分之六十刹那之第一。
  境,从作为不同境象方面分为:显境或所持境,执境,取境。见而明了,为所持境之性相,分为:现见所持境,分别识所持境,无分别错乱识所持境三种。
  现见所持境分为:见他之现见所持境及自证之现见所持境二种,其义如次:谓于彼法能造自相相似之外境,譬如观待根、意之色等五境。
  后二分别所持境,分别识如持总义(抽象)及如见二个月亮。
  执而明了,为执境之性相,分为:定有,定无,不明了事三种。由量识缘到,为定有之性相;由量识虽可见但未缘到,为定无之性相;虽有但彼补特伽罗之量识不能见到,为彼补特伽罗不明了事之性相。
  不明了事分为三种:一、彼补特伽罗由于处所不明了之不明了事,如对在其他房舍中居住者之状况。二、由于时间不明了之不明了事,如明日此处居住者的状况。三、由于自性不明了之不明了事,如于前面地上之虾莎(鬼魅)。
  于取舍之事,无谬而见,为取境之性相,比如:推论声是无常之比量所见无常;现见青色根识所见之青色,分别瓶言诠差别之瓶;农夫耕耘具足种子、水肥、温湿之田地。
  所量,从证悟法方面分为:自相及共相二种;或又分为所量现实事物等三种。谓能真正表达功能,为自相之性相,犹如青色;或如未混合方位时间而存在之物。不能真正表达功能之法,为共相之性相;或为方位时间相混合而现见之显境,比如:分别心现见鼓腹而有底盘之物。 由观量所见,为所量现实事物之性相,比如青色。由比量所知,为所量隐秘事物之性相,比如青色之无常。或谓由经验之力观察增益,为前者之性相;或谓由因理之力观察增益,为后者之性相。谓依经过三种观察所订正之圣教所证悟,为所量极隐秘事物之性相,比如:由施造福、守法安乐之圣教所示之义为不虚诳。
  附述:谓由名言所理解,为所诠之性相,分为:由执著言语思维之力说出之语言所理解之义,为执著所诠之性相;由言语思维分别识所见力说出之语言所理解义,为由执著所诠说出直接所诠之性相,比如瓶之总义(即抽象之瓶)。
  执著所诠分为:直接执著所诠及间接执著所诠二种。比如:由依诠表瓶无常之言语理解瓶为无常,瓶非常住(永恒不变)。
  又所诠分为:讲说时之所诠、入物时之所诠。前者分为:执著所诠,真正所诠二种。后者不分类。讲外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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