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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厦宗喀巴.罗桑扎比耶伯 撰 杨化群 译 |
来源: 2007年08月03日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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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抉择利他比度
抉择利他比度,分为正、宗,破等。
谓由立者量识所成因三相,对敌者显示无增减具二支语,为利他比度或正确能立语之性相。分为二种:
一、谓由立者量识所成宗法,随因后遍,对敌者显示真正无增减具二支语,为正确顺法结合语之性相,如云:凡所作,皆无常,如瓶声者所作也。
二、谓由立者量识所成宗法,随因遣遍,对敌者显示无增减具二支语,为正确不顺法结合语之性相,如云:凡常恒住,皆非所作,如虚空、声者所作也。
谓建立能语之一,犯任何一种过失,为似能立语之性相。分为三种:
一、知觉有过之似能立结合语;如云:觉乐(有法)无心 (法),是生异故(因),如色等。
二、意义有过之似能立结合语,如云:声(有法)是常恒 (法),是宗与同品随一故。
三、语言有过之似能立结合语,如云:声者无常也,所作性故,喻如瓶,声亦所作,是故声是无常。
谓根据正确因(正确理由)方了解,为正确因之宗体性相。分为二种。
一、谓偶然认识因方了解,为自利正确因宗体之性相。
二、谓具自性义等五法,为利他正确因之宗体性相。或云:可立为宗体,立者共许宗。所谓五法,如《集量论》云:“自性、唯、自体,所欲及不遣。”谓成立彼之敌者已由量识极成非未忘记,非正列为成立彼之理由,成立彼之立者乐为比度境,成立彼之立者所主张,成立彼之敌者量识未遣除。
谓立者立宗集合义之一,未具性质义等五法,为利他似宗之性相。分为五种。
一、已极成之似宗,如对声无常已经量识认定者,当立声是无常宗时之声是无常。
二、正列举为理由之似宗,如为成立声无常,当立声无常时之声是无常。
三、立者不乐比度之似宗,如立者已先承认食米斋派之教理,但在后来为成立声无常,以所作为理由立量时,却云:声是常恒,如虚空功德。
四、立者不欲主张之似宗,如数论派欲成立眼等必为我所用,但在语言上,乃以眼等必为他用立量时,却云:眼等必为他用。
五、相违似宗,如云:声非所闻。
谓似宗之一,尔反面之义已由量识所成,为相违之性相。分为二种:
一、谓似宗之一,尔之真正反面义已由现量成立,为现量相违之性相,如说:声非所闻。
二、谓似宗之一,尔之真正反面义已由物力比量所成立,为物力比量相违之性相,如说:声常。
三、谓似宗之一,尔之真正反面义已由世许比量所成立,为世间比量相违之性相,如说:怀兔非月。
四、谓先已承认之宗旨,嗣后抛弃之似宗义,为自教相违之性相。复分为二种:
1.谓自之前言被自之后语损害之似宗义,为自语前后矛盾之意许相违之性相。比如:先以一妇女为宗,后又说为石女立量时,乃成为妇女是否具有生育子女功能,则模棱两可。
2.谓似宗之一,自之真正反面义已由信解比量所成立,为自教相违之性相。比如:先许佛陀圣教量,嗣后又立量云:行布施等善事,未来不感招安乐。
由上所述,可谓凡自教相违,非皆与自教比量相违。就总而言,自教相违与物力相违并非矛盾。
复次,《集量论》云:“所谓信解,归纳为自语及自教,其性相如次:谓由立者执为谛实所诠宗体之语及依经过三种观察所订正之圣教。但以往师承对此二所下定义如次:谓诠宗语之一,如有有法,则由凡夫以物立成立,有根据自教与不根据自教两种情况。对此说值得分析。
附述。
作为宗,唯彼具有,非成立彼真正宗具三相因之一,为自性义等五法随一之反面,为宗过之性相。分为五种:
一、极成之似宗过,谓对业已由量识认定声是所闻之敌者,又立声是所闻。余四类推。
讲能破,谓对过言过,能理解有过之语,为真能破之性相。分为二种:谓自续之真能破式及应成立真能破式。所谓自续,谓真能立语,已如前述。
谓立破式之一,对过言过,但不能理解其过之语,为似能破之性相。
谓由答辩所不能抨遣之语,为真应成论式之性相。分为二种。
一、谓正确应成论式之一,由后陈反面,于自之前陈上,如用反面因成立并具三相,为射理由正确应成论式之性相。分为二种:
1.谓正确应成论式之一,由后陈反面,于自之前陈上,如用反面因成立并具自类三相,为射自类正确应成论式之性相。比如:论敌已许烈火普蔽之处有冷触继续存在,乃对之立应成论式;由烈火普蔽之处,应非由烈火普蔽,因为尚有强烈冷触继续存在故。
2.谓正确应成论式之一,由后陈反面,于自之前陈上,如用反面因成立并具非自类三相,为射他类正确应成论式之性相。比如:论敌已许有青烟上冲之夜晚海上有烟,乃对之立应成论式:有青烟上冲之夜晚海上应有火,因有烟故。
二、谓正确应成论式之一,由后陈反面,于自之前陈上,如用反面因成立非具三相,为不射理由正确应成论式之性相。如对方已许无鼓腹缩脚陶器之处有瓶,乃对之立应成论式:无鼓腹缩脚陶器之处应无瓶,因为鼓腹陶器虽可见,但未缘到故。
谓答辩可以抨遣之应成论式,为似应成论式之性相。比如:论敌已许声是常恒,乃对之立应成论式:声音应是无常,是所闻性故。
谓承认能立前宗之补特伽罗,为立者之性相。
谓承认破前宗之补特伽罗,为敌者之性相。
谓裁判立敌辩论胜负之补特伽罗,为证者之性相。
复次,讲似应成论式答辩法,如说。
声应是常,所作性故。对此答:周遍矛盾。
又如说:声应是无常,所闻性故。对此答:周遍不定。
又如说:声应是无常,眼所见故。对此答:因不成立。
又如说:前面地上之虾莎瓶应是无常,所作性故,对此答:对因怀疑。
又如说:不了义圣教所显示之义应非虚诳,依经过三种观察所订正之圣教故。对此答: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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