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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根登曲佩 著 白玛旺杰 译 |
来源: 2007年08月01日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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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认为,如果用合理思维去否认瓶子,柱子的存在,就会产生一种虚无飘渺的断见,为此而懮心忡忡。其实,这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心。因为,看着一个实实在在的瓶子在自己眼前,凡夫俗子的心里,绝对不可能产生“此瓶完全不存在”的“断见”。
如果在眼睛看到柱子,双手触摸到柱子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产生一种“此瓶虽然现于我前,但实际上是空的”,这样一种有感而发的念头的话。这种念头即是现空不二的中观之见,怎么会成为断见呢?
总之,认为瓶子根本不存在,或者,眼睛亲自看见柱子,心里油然生起一种虚妄不实的感觉的话,就没有什么理由害怕成为断见的了。有诗云:“心中虽然断为无,双眼望见活脱脱,黄帽堪布虽末宣,早知此为虚幻心。”如果把黄金、石土、草木一齐掷入火中焚烧的话,能燃烧掉的,就会被烧成灰土;未能烧毁的,则将遗留下来。同样的道理,如果用合理思维,对一切现象世界,不加以区别进行否定的话,一个虚幻不实的世界,将会遗留下来。所以,我们不能够把原本虚幻的因缘法,从诸多现象中分割出来,让它独自保持圣洁,不染受合理思维判断的影响。
不承认“常规真理”,并不意味着对因缘法也应采取持疑的态度。因为,所谓的“常规真理”,就是学者们为了把常规世界的现象,进行分割演绎时,所采用的三段式逻辑(15)。实际上,是那些学者们,本着维护自己观点的目的,用无明杂染的宗派之见,对现象世界进行一系列的特征描述后,根据自己的概念推断抉择一个自认为正确的东西,并冠之以“真理”,“信实”,“不欺”。也就是说,所谓的“真理”,只是六道轮回中的生命,其心中与生俱有的意识,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一种转换与变相罢了。比如说,当小孩的手接触到火时,小孩会“呱呱”地哭喊起来,其父亲走过来,会带着教训的口气给小孩讲述道:“你的手是肉做的,而火是烧烫的。手触到火上,当然会被烧痛的”。这样,通过权威的经教与讲述道理的方式,“真理”就被创造出来了。所以,只要我们能够感知大地、岩石、山脉等现象的存在,我们就无法否认“三宝”、“业果”、“因缘”等现象的存在了。如果一个人对需要感知的世界,即感官世界以外的东西,没有一丝的感应;而仅仅感应到,一些不需感应的感觉世界的话,那么,此人一定是一位无精神追求的凡夫俗子。
一旦我们达到了古代咒师们所描述的“究竟法性,超越思议”的境界时,大地、岩石、因缘、三宝等,所有善恶中性的感觉将统统消失,取而代之的将是体意双运,二谛双运,善恶双运,吉凶双运。彼时,遍知一切智慧的千千万万部分,将圆融在真实法性的智慧中,与之变成一体。
一般而言,我们凡夫俗子对于自己所相信的东西,有些是出于情愿,有些是出于不情愿,也有些是出于无可奈何。但是归根到底,莫过于相信自己的感觉罢了。因而,所谓的“信奉”,就是指经验感觉的力量,迫使我们的心识,不由自主地去偏执某一外境。
没有人会把梦中的经验当真。但是,睡梦中出现的苦乐以及种种恐怖可怕的感觉与感受,我们不得不信服。比如说,梦见自己从一个万丈高的悬崖往下坠落,如果按照三段逻辑的推理,那将是必死无疑的了。但,梦境出现了转机,从悬崖上掉下来,又从底谷返回,升飞到天空。此等现象,以逻辑推理,则是完全不能够成立的。从悬崖上坠落时的恐惧感;还有飞升腾空的欢乐心情。种种经验的变化,对我们的心而言,又是无法否认的实事。鱼儿可以在水中悠闲自得,而人在水中,则害怕被水淹死。不同的觉受,对鱼儿和人,都是不得不接纳的实事。
区分“我方承许”(16)与“他方承许”(17),是中观应成派理论中,最与众不同的特点。“他方承许”是指还没有从二元观念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的凡夫俗子,对某一现象所作的不由自主的承许。但是,凡夫俗子的任何感觉与想法,则不能被证悟法性的瑜珈师主观地接受。此即中观应成派所指的“我方承许”。当一位没有任何主张的立论者(诘难者),在禅定状态中一言不发时,有主张的敌论者。以权威的经教,或以严密的逻辑,对立论者进行辩论时,所回答的将纯粹是他自己的主张。所以,这个“无主张”的思想,如果用文字、概念,特别用诡辩逻辑去描述的话,是极其不适合的。
从心底里接受“大地的存在”,是属于“我方承许”,出于无可奈何,迫不得已地承认“大地的存在”,即属“他方承许”。佛陀在菩提树下合目静坐七日,是佛陀本人“无承许”的观点。但,转法轮,讲述四圣谛法,引导众生开悟解脱,则是以慈悲为原则的“他方承许”。其实,这并非中观应成一派独有的见识,任何一个承认世俗谛与真义谛,了义与不了义的宗派,都有相同的见解。《释量论》(18)中也讲到:“真如本性,平等无别;超然姿态,静待外境”,在很多梵文的批注中清楚的讲到,佛陀在讲经说法时,也承许物质世界的存在。
每个人的思维、觉受,以及表达方式,都是以主观的“我方承许”与情面的“他方承许”两方面表现出来。如果依此为据,宣布佛陀与众生的思维与觉受也一样的话,就没有人会相信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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