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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根登曲佩 著 白玛旺杰 译 |
来源: 2007年08月01日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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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所谓“二谛”,并非指在凡人眼中是一个真理,在菩萨看来,又是另外一个真理。如果把菩萨的所有思想,渗杂在凡人坚持的真理当中的话,我们就不可能对“不可思议”的境界,产生一丝的信解。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当一个人的思想停留在“不可思议”之上,此人就一点也没有超越世间的了。
所有宗派,包括佛教与非佛教,都在极力地寻求一种与世不同的思想。但是,被认为宗派最高形式的中观应成派,其思想就怎么会接近世间一般的思潮呢?所谓“绝对,从绝对意义上是真实的;而相对,在相对意义上是真实的”,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即是:“石坚硬,水潮湿”。但是,根据“坚硬”与“潮湿”彼此相融不违的观点,石头在水中,可以保持干燥;水在石头上面,也经常可以保持潮湿。此即“相互不违”之原则。但是,如果我们按照这种原则的话,充斥于我们思想中的“愚昧无知”,与人所具有的佛性智慧,平等无二,永远在一起的了。而中观应成派的基本逻辑,则认为眼睛所看到的事物之外形,与耳朵所听到的声音,是两个不同的现象;鼻子所嗅到的气,与舌头所尝到的味儿,也是两个不同的现象;最后,连我们心中的每一个想法,也是前后自相矛盾。在所有意识之外,似乎另外有一条通向解脱的道路。但是,只因为在眼耳,以及其它意识活动之间,没有相互的影响,就把概念知识奉为衡量真理之标准的话。我们就没有必要分辨虱子、耗子,猫、狗,以及人类之间的思想区别。因为,他们的感受与思想,从各自相对的意义来讲,都是一种常规的真理。但是,甲某眼中的真理,在乙某看来,将可能是荒谬不堪的,所以,所谓的“常规真理”,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如果,人的感受,不会影响到饿鬼;而饿鬼的感受,也不会影响到天神的话,佛的感受,也同样不会影响到人类之觉受的。因此,所有这些不净的感受,将会永远保持自己的原样。
有人说:“因为语言本身,缺乏一种自性,所以,我们不能用语言来否认事物之自性”。实际上,这是一种没有自我主张的观点。但是,所谓的“若否认无自性,那么,无自性本身又变成另一种自性”的逻辑法则,显然是中观应成派之“应成某过”的论式,而非自续派承认“自性三因”的论式。中观应成派的另一个论式即:“若有一点非空,定有一点空”,这句话的含义是:如果有一丁点儿应破的事物,便会有一个一丁点儿的所破空性,以及一丁点儿的能破逻辑。如果按照这样一种理论的话,一个应破之实有,需要一个能破实有之逻辑;一个应破之简单存在,其能破也是一个简单存在之逻辑;如果没有一个应破之对象,就不应该有一个能破之逻辑。此即中观学说的理论基础。
总之,只有破除“有无”两种极端,方能摆脱他方,或世俗方面的束缚。佛陀也曾预言过:“有一位名称龙的人,将破除有与无”。但是,有些人认为,黄金中不含沙土之“无”,与沙土中含有沙土之“有”,可以替代“有无”合而为一之“二谛圆融”。如果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就得必须承认;一个凡夫俗子之愚昧思想,与佛陀无与伦比的智慧,两者相融不相违的。这样,我们为何就不能承认,无明与理性思维之认识对境,也是相融不违的呢?
认识到光明,便能够了解到什么叫黑暗;知道了善的内容之后,便能理解到罪恶是多么的恐怖。如果光明与黑暗可以双运合一,善与恶也可以双运合一的话,那么,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何物不可以双运合一的呢?
常人间谈论诸如“真实”,“存在”,“本质”时,因为他们使用一个相同的语言,作为表达的形式,所以,他们彼此间是能够沟通的。他们也会由此认为,自己已经完全理解了,以上概念所代表的真实含义。但是,当佛陀向众生讲:“绝对无,相对有”时,不要说一般众生能够领悟其含义,就连那些熟悉中观应成派思想的人们,也不能全盘领悟佛陀之所示的。所以,平常人的思想,就是想把一切常规的原则,企图汇融到自己的理念之中。而这种理念,从来漠视狗猫等不会讲人话的动物;也漠视那些涉世不深的孩子与智力低下的愚夫们。但,这种思想,代表了一种极为大众化的思想,即一个介乎于中观应成派的智者,与常人愚夫之间流行的中庸思想。
一般而言,在禅定过程中,是不会有人破斥“空之无自性”的,即便有破斥者,也只能在禅定经验之后,方才可以进行破斥的。但是,根据绝对与相对两种真理相融合一的观点来说,在禅定中破斥,与禅定之后的破斥,理应是相同的。证悟了一切法的“无实有性”之后,再把所证之“无实有性”,又当成一种“实有”的话,证悟空性有何所益呢?我们在分辨“善念”与“恶念”之间的区别时,通常遵循“视美丽为美丽者”是善念;视美丽为丑陋者,即恶念”的原则。但是,奇怪的是,我们往往会把视“真理”为“实有”,当成“善念”﹔而把视“实有”为“虚幻”﹐却当成一种恶念。总之,认为两种真理相互不违的观点,实际上,就是把佛陀的智慧与众生的意识,视同一体罢了。
宗喀巴大师的终极理论,一方面轻视“自我主张”之概念术语,而在另一方面,又把“内心主张”与“独立思想”,当成同卵双生的一体。这种理论认为,所谓终极意义上的“自他”,并非指个体的“自”与“他”,而是指事物之存在方式。所以,宗喀巴大师对中观应成派与中观自续派,所下的定义也是这样的;承认事物有自己的存在方式者,为中观自续派;否认事物有自己的存在方式者,为中观应成派。
很显然,在这里,宗喀巴大师把“自方”与“他方”,看成像人世间的一般争论,即所有的原则,建立在争执两方所达成的共识之上。每当人们提起所谓的“超越世间的境界”时,我们就得必须明白,其所含指的,即是一个超越我们语言与思维的存在。因之,菩提之道,也只能在世俗的语言与思维之外寻求了。所以,在承认“菩萨的思想境界高于众生”这样一条原则之前,我们就无法承认什么“自方承许”与“他方承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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