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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根登曲佩 著 白玛旺杰 译 |
来源: 2007年08月01日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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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与疯子聊天,必须得顺应疯子的思想,否则,就无法与之进行交流。但是,奇怪的是,人们往往又把与疯子之间的这种“交流”,当成所有知识赖以形成的基础。所以,月称菩萨也说:“对野蛮人,除了用野蛮人的语言,与之交流之外,再也没有其它的沟通方式;同样,对世俗的人,也只能用世俗的语言,方可进行沟通的了”。我们用野蛮人的语言,才能同野蛮人进行交流。尽管,佛陀的证悟已远远地超过了世俗的境界,但是,当佛陀与世人谈佛论法时,佛陀必须得接受世人的原则,否则,他如何向世人传教示法呢?
“不应该推断真理”一句中的“推断”二字,是当今在藏地因明辩论中非常盛行的“论式”之意。在辩论中,提出任何一个能够成立的“论式”时,你所承认的一切,将全部都是由衷而发的己见。所以,因明论式中的“因法事”三者;即论证的理由,所论的法,以及所铮之事,都应该是自己由衷而发的见地。“他方承许的理由”与“己所不许的应成责难”之间,没有任何一丝的区分。所以,我们可以利用“他方承许的原则”,轻而易举地攻破,所有在他方看来是合理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要说:“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的物体对象,相互辩论的双方,在心中也不会产生一个自认为正确的论式”。月称菩萨在任何辩论中,都不能被对方驳倒,是因为他在自己心中,存来不维护一个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立论者与敌论者,在“瓶子”之概念上﹐也不应该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同样,在“存在”与“存在之理由”之间,也不会有一个共同的基础。然而,他认为,对方的观点,只有通过“已所不许的应成责难”,方可破除。
如果对方承认“存在”时,你自己的观点应该立足于“非存在”之上;但是,当对方承认“非存在”时,“存在”应该是你自己观点的立足点。因为,“存在”与“非存在”是两种反向的极端,所以,月称菩萨说:“中观论者”不应该有一个自心承许的观点”。
中观自续派,主观地承认一切常规原则;而中观应成派,所承认的常规原则,则是出于照顾对方的情面。在中观应成派看来,世界上没有一个所谓“世人共同承认的法”,这就是说,人们对同一个物体对象,不会有一个共同的认识。人们的一切错误﹐皆根源于把纯粹的现象当成常规真理。这样,中观应成派的学者们所感觉到的外部世界,跟一般人们所感觉到的外部世界,没有任何区别。所以,我们没有理由说“人们对同一物体,没有相同看法”。然而,因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一切,对他们来说,是一个真实的感觉;人们所思想到的,对他们自己来说,同样,也是一种对真实的执着。所以,人们对同一物体﹐很难有一个相同的看法。任何一个理智所应该破除的“对象”,只有在理智----即此“对象”的破除者本身参与之下,才能够辨认得出来。其它的思想,将会永远找不到那个应予破除的对象”。当我们从认为“柱子绝无”的虚无主义迷茫中醒悟过来,或者从“中观禅修”中出定之后,我们仍然可以看见“柱子”,也可以双手触摸到“柱子”,甚至,我们还知道“柱子”有撑举屋梁之功能,如此等等,一切被“智能障碍”所覆盖的知觉,统统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虽然不相信,但是必须得承认以上种种感觉,
这即中观应成派所谓的“常规世界”。
作为轮回根源的“无明”,仍然还没有认识到,其否定对象的绝对特征,而只认识到简单的,或表面意义上的否定对象的话。我们也就不可能会在轮回中漂泊流浪的了。但是,如果我们要求“否定对象”,有一个“无明”认识不到的新特征的话,那就只能由妄想来创造一个“否定对象”了。
一般人们会这样认为:“色,存在;色,真实地存在着;色之实有,存在着;色,实际上存在着”,他们不去否认心所凭依的根据(实执),而另外寻找一个否认的对象。这表明,人们从内心深处依然对无明,以及由无明创造的二元现象深信不疑。
所谓“研究事物性质”的思想,无非就是一连串递进式的提问;“这是黄颜色吗﹖”,“这黄颜色是否是黄金?”,“这黄金很纯吗?”,“这黄金是那儿产的?”,“眼前的这个黄金,会不会是我眼睛的一种感觉?它真的是黄金吗?”“这黄金真实地存在吗?”除了如此这般地推论之外,没有其它法子认识事物之性质啦。也许,人们因为知识水平的差异,对所推论的问题,定会有一个高低深浅的不同认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细心观之,所有这些思想,也纯粹是世俗间的一般认知而已。
如果研究“瓶子原理”的思想,也找不到“瓶子”之存在的话。那么,还有什么其它思想,可以找到“瓶子”之存在呢?任何一位善于思考的人,都不会接纳一个“缺乏其所以然”的原理。说到底,所谓“研究原理”者,是指研究事物存在之其所以然。但是,如果在未知事物之其所以然之前,盲目地坚持说“此即是,此即是”的话,学习中观之见,有何所益?
“是”要有“是”的条件,“非”要有“非”之条件。但是,在肯定了“是非条件”没有之后,却把一切“是非”的原理,当成一种合理现象的话,则会大大消弱中观哲学的威力。诚如龙树菩萨言:“去”非走耶;没去,也非走耶;去与没去之外,有所称之步伐乎﹖”如果人们希望找到一个不属“四边”之列,且无其所以然的“步伐”的话,则完全辜负了龙树菩萨及其信徒们的厚望。
连那些智力低下的人,也明白“其所以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不知其然”。我们的意识,连佛陀的十万分之一都达不到;我们的视力,不及佛陀慧眼的十万分之一。所以,当一个如此微鄙的小人,与世尊佛陀,就圣法进行交流时,佛陀只能以顺应对方的“应成”方式,而不是以坚持己见的“自续”方式,与之进行交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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