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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严玉明 王文东 |
来源: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 2007年04月12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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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藏传佛教是一种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的伦理型宗教,其传统伦理教育体系博大深厚、影响久远,主要内容包括:重视善知识的传授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基本内容;戒行品德的教育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核心;学习与修持相结合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根本方法;基本道德规范的制度化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重要途径;宗教仪规和生活礼仪的相互渗透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普遍因素;生态伦常道德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整体构成的一个要素。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优良传统,不仅对现代宗教伦理教育具有借鉴作用,而且对未来佛教中积极因素的开发也有着深刻的启示和重要的参考价值。
藏传佛教是主要流传于我国藏族居住地区的藏语系佛教,与汉传佛教一样,藏传佛教同属北传大乘佛教。它既有丰富系统的佛教经典与理论,又有严密深奥的实践修证次第,故在世界佛教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藏族宗教传统文化的历史演进来看,藏族原始的苯教在它漫长的发展中逐步减除精灵和迷信的成分而引发出一种普遍伦理,在佛教传入以后,藏语系佛教理性思想更是形成一个伦理性的思辨思想体系,以至整个藏族传统的文化体系也以伦理宗教为基本特征。在13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藏传佛教经受了各种严峻的考验,在当今时代的历史大潮中能够保持本色传统,僧众能够保持坚定的信仰,和它的传统伦理教育是分不开的。特别是近30年来,藏传佛教在国内发展传播迅速(占全国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强),信仰这一宗教的除藏族外,尚有蒙古族、土族、裕固族、锡伯族、门巴族、珞巴族、羌族、怒族、纳西族、普米族等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少数信奉者。其影响之大,信仰人数之众,传统伦理教育因素固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里仅就藏传佛教传统伦理教育体系之基本内容、方法、规范、途径等要素做一探讨。
一、重视善知识的传授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基本内容
“佛教”的“佛”是正遍知之义,“教”是教育教化之义。以诸佛所证之究竟真理即善知识教育和启发众生,使一切众生获得正智,摆脱愚暗,达到人格精神圆满的佛菩萨境界,是藏传佛教的根本宗旨。实际上,佛陀在世时佛教伦理教育的精神就已经形成了。佛陀的所有教诲都是为了改善众生生活的缺陷,他认为一切众生在痛苦中生活是由贪慎痴引发出来的。如果众生努力清除自己的贪欲,那么他一定会得到解脱。佛陀通过这种教育方式在当时就培养出不少圣者,如摩诃迦叶、舍利弗、目犍连、富楼那、阿难等等。佛入灭大概两个多世纪以后,佛教的教育形式改变为以寺院为中心,所有佛在世时的教诲都被结集起来,称为三藏,它是佛的法身。佛教在西藏得到一定程度的推广后,虽然佛教以往的伦理教育形式有所改变,但在内容上仍然继承了佛教教育人们转凡成圣这一传统。寺院的佛教教育已经形成戒、定、慧三学的教育体系,而伦理教育又构成其核心和精髓,佛教通过它来开发人生智慧,获得既能解脱自己的痛苦,又能教化众生离苦得乐的本领。
佛教伦理教育的基本原则是自利利他。自利是解脱成佛;利他是以佛法教育群众,以佛教精神为众生服务。要实现自利和利他的目标,首先必须掌握知识,懂得佛法。因此,藏传佛教把闻佛法、学知识看做是入道、成佛、成办利生事业最根本的条件,由此形成了藏传佛教重视知识学问,视知识学问为最宝贵的财富的教育传统。在社会上,有知识学问的人享有崇高的地位。如藏传佛教中有活佛转世制度,但转世活佛的第一世必须是学修成绩卓著的大善知识,否则没有转世资格。其次,藏传佛教中善知识的地位是高于一切的,是最受人尊敬的,如金座法王和各寺院的堪布(主持)、活佛的经师、传法的上师人选都从善知识中产生。即使是转世活佛,若无学问和品德,也不会受到信众的尊重。在寺院中好学上进、有学问的僧人也是道德上的榜样和德性的佼佼者,其地位比一般僧人地位高,而学习成绩差的僧人别人自然瞧不起,只能做寺院的后勤服务工作。
受佛教伦理教育影响的藏民中,僧人是最受尊敬的知识阶层,不仅社会教育离不开他们,就是婚丧嫁娶诸事务也要依靠他们。每户人家把子女成才的希望都寄托在寺院上,因为让子女出家,不仅是为了学佛,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接受善知识,成人成才,修德成福,在社会上受到尊敬及谋到较好的职业。有知识的僧人在寺院可以当经师、法师,还俗回家后也同样得到社会的尊敬,可以担当教师、藏医师等知识性和技术性工作,或者从事弘扬佛法真理、传播善知识的社会事业。
重视善知识的传授不仅在社会中强化了尊师重教的理念,而且也推动了伦理教育的社会实践。藏传佛教把依止善知识、尊重上师看做学法修行和入道成佛的根本因缘,因此把经师和上师的地位看得无比神圣。在修行人的德行中最根本的一条是尊重上师的德行,不尊重上师、不尊重师教被视为严重的道德败坏,将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僧俗群众的歧视。因此,在藏传佛教的影响下,不仅尊师重教的理念成为重要传统,就是普通民众也相当重视伦理教育。
二、戒行品德的教育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核心
培养严持戒行、精通显密教义、悯念众生的德才兼备的人,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根本目标。“戒行”是守戒向善的行为,而谨守“五戒十善”又是藏传佛教最基本、最重要的伦理要求。戒行品德教育贯穿在信众的整个教育系统和整个人生的过程之中,不仅是上至高僧大德、下至一般信徒,乃至普通民众最基本、最重要的教育,对于整个藏传佛教而言,戒行品德教育自然居于核心的、根本的地位。
五戒具体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五戒中,首戒是不杀人、不杀鸟兽虫蚁,也还指不乱折草木,就是善待和尊重一切有生命的东西。不杀生戒,不单指戒杀的行为,也指戒持杀生的器具。佛教特别强调仁慈、和平,反对战争和刑杀,并且提出断肉、吃素、放生的主张。不偷盗是指对他人的东西,即使是一草一木、寸纸尺线,未得物主的允许,决不能擅自取用。不邪淫是指禁止居士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至于出家的僧人则是彻底禁止淫欲,若有犯者,永被逐出佛门。不妄语即是不说谎话。不饮酒是为保持智慧,不犯其他戒规,利于修行。藏传佛教认为,不杀则长寿,不盗则长泰,不淫即清净,不欺即人常敬信,不醉则神理明治,因此寺院教育特别强调持五戒对佛教徒增进身心健康和提高道德素质的重大益处。
十善是五戒的扩展。去掉五戒中的不饮酒,再增加六条而成十善。十善体现在身、口、意三业中。身业有三,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口业有四,即不妄语、不两舌(即不搬弄是非,不挑拨离间)、不恶口(不说粗言秽语,不冷嘲热讽,不恶意攻击,不尖刻批评)、不绮语(不花言巧语,不说淫秽话,不唱艳曲情歌)。意业有三,即不贪欲(对他人的财物、权位、妻室不起占有的邪念)、不慎患(对他人不起愤恨之心)、不邪见(不违背佛教见解)。就十善的基本内容而言,可以说是一种具有很大普遍性的社会公德。
戒行品德是修行做人的根本,也是佛教立教的根本,故三学以戒律为本。藏传佛教非常重视四众弟子以“五戒十善”为核心的戒行品德教育,各寺院都制订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戒学课和衣食住行的行为准则,并有奖惩制度。在经师法师等僧职的任职条件中戒行占第一位,坏戒僧虽懂经学,也无传戒传法资格。以所守不同的戒律为称谓的僧职主要有七类:(1)格聂(优婆塞或邹婆索迎),即居士,是受阪并守护居士五戒而可居留俗家的男性,也就是指在家行持佛法的佛教徒。居士中又可分为归依居士、一戒居士、数戒居士、多戒居士、圆戒居士和梵行居士。(2)格聂玛(优婆夷或邬婆斯迦),即女居士,是受皈并守护居士五戒而可居留俗家的女子,也就是指在家行持佛法的女佛教徒。(3)格策(室罗摩尼罗),即沙弥,是出家并守护沙弥十戒(又说为三十六戒说的僧侣)。(4)格策玛(比丘或芯当),即沙弥尼,是出家并守护沙弥十戒的出家女性或尼僧。(4)即比丘,是受持《毗奈耶经》中所述二百五十三条戒律的僧侣。(5)格隆玛,即比丘尼,是具足受持三百六十四条戒律的出家女性或尼僧。(6)格罗玛(式叉摩那),即正学女或正学尼僧,是专为出家尼僧受持的介于沙弥尼戒与比丘尼戒之间的一种戒律。一般受持此戒二年后就有资格受持比丘尼戒。犯“五戒”之四根本戒(杀盗淫妄)的僧人就被开除僧籍、驱逐出寺。戒行不清净的僧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守戒的僧人则会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这种信仰环境不仅对僧人的教育十分有利,对普通信众,乃至广大藏民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三、学习与修持相结合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根本方法
藏传佛教是重实践不尚空谈的宗教,学习理论知识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指导修行实践。把闻所得智、思所得智变成修所得智产生的因缘,把闻思修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修行实践中发挥闻思的作用,这是一切佛教正法的学修道路。宁玛派的根本经典《楞伽经》言:“净除自心现流,事须渐除,理则顿悟。”宁玛派九乘次第,不仅讲求渐修,也提倡立断顿超。藏传佛教反对轻视经教的盲修瞎练,同时也反对不与修行实践相结合的世俗学者的纯学术作风,主张既要注重学习知识,又要不废修持工夫。总之,知识的习得与工夫的操持并行不废,如车之二轮,鸟之双翼,由此创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独具特色的伦理教育方法。
学习与修持相结合的教育方法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学修并进,一种是先学后修。学修并进就是采取边学边修,学一点用一点,使学问和修持同步增进。学是善知识的吸收和精进,修是行为、心理、品质的修习和提高。为达到学修合一,藏传佛教对僧众的日常生活的具体道德修养或行为提出了详尽的要求,从而使日常生活的活动成为修行的主要内容,使修行日常活动化。这实际上把学修直接转化为日常生活,成为重要的生活理念,从而破除了印度佛教义理的神秘化和过于强调修炼技巧而容易形成垄断化的倾向。先学后修是第一阶段集中精力学习经论,提高思想认识,打下坚实的修行理论基础;第二阶段转入修行,把修行和弘法利生事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但学习和修行分阶段进行,并不是集中学习期间没有实修项目,恰恰相反,在集中学习期间除了有行为道德方面的严格要求外,还有许多按规定需要完成的修行项目,还要参加寺院的各种法事活动。在集中修行阶段也不是不学习知识、不研究理论,只是有所侧重地看而已。
一般正规学院出身的人符合先学后修的模式,非正规学院出身的人一般符合学修并进的模式,但也并非没有例外。在宗喀巴大师的自传中有这样一段话:“前期广泛求学增知识,中期思化经论为教诲,后期日夜勤修实践行,一切为教振兴作回向。”这不仅是宗喀巴大师的历程,也是藏传佛教中流行的闻思修全面结合、循序渐进的一种伦理教育模式。藏传佛教讲辩著述人才辈出,研究著作成果也远胜于印度。在屡遭挫折的情况下,其学统和法脉传承源源不断,后继有人,师道尊严更是受人敬仰,充分证明了它在伦理教育方面具有成功的因素。
四、注重基本道德规范的制度化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重要途径
规范和制度不仅是道德的存在形式,也是道德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体现。西藏在7世纪以前既没有系统的社会规范和社会制度,也没有对臣民的善恶行为进行约束和赏罚的完整、统一的标准。随着佛教的传入和吐蕃王臣有意识的建设基本道德规范,这种状况逐步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7世纪初,“王子松赞幼年亲政,先对进毒为首者断然尽行斩灭,令其绝嗣。之后,叛者之庶民复归治下。从而完成了统一吐蕃全境的大业。松赞干布建立了统一的吐蕃王朝以后,深感以统一的社会规范和制度治国的重要性。据《贤者喜宴》载:“如无法律,则罪恶蜂起,我之子孙及尚论等人将沦于苦难,故当制法。”于是命令吐米桑布扎制定法律,“吐米等率领一百大臣居中理事,尊王之命,仿照(佛教)十善法的意义在吉雪学玛地方制立吐蕃法律二十部。”又规定16条人道伦理法,其中第一条就是“敬信三宝”。吐蕃法律二十部即:(l)杀人者偿命,斗争者罚金;(2)偷盗者除追还原物外,加罚8倍;(3)奸淫者断肢,并流放异地;(4)谎言者割舌或发誓;(5)要虔信佛、法、僧三宝;(6)要孝顺父母,报父母恩;(7)要尊敬高德,不与贤俊善良人及贵族斗争;(8)敦睦亲族,敬事长上;(9)要帮助邻居;(10)要出言忠信;(11)要做事谨慎,未受委托,不应干涉;(12)要行笃厚,信因果,忍耐痛苦,顺应不幸;(13)要钱财知足,使用食物与货物务期适当;(14)要如约还债;(15)要酬德报恩;(16)要斗秤公平,不用伪度量衡;(17)要不生嫉妒,与众和谐;(18)要不听妇言,自有主张;(19)要审慎言语,说话温雅,讲究技巧;(20)要处世正直,是非难判断时,对神立誓。在这二十条法律条文中,前四条是根据佛教的五戒制定的行为规范,叫做“戒恶”,后十六条也是根据佛教十善的精神制定的,作为人民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叫做“劝善”。把佛教“五戒”、“十善”作为立法依据和道德标准,根据吐蕃社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这些法律和道德规范,在吐蕃广大臣民中起到了“对善人予以奖励,对恶人加以惩处,对豪强大族用法律压抑,对贫弱者设法扶助”的教育、警戒作用。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效果,主要是因为当时吐蕃王臣们把印度佛教的某些戒律藏族化、本土化了。而佛教也努力克服消极方面,因势利导,逐渐形成了一种教育传统,即借助于把基本的佛教道德规范纳入法制的轨道,使之成为一种适应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满足民众生活需要的有利因素。反过来,这些因素又会刺激了民众信仰和提高的需要,从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伦理教育。由此,在藏民族的心理中逐渐树立了一种“出世”、“解脱”的理想境界,并且形成了一种为之而奋斗的行为准则,即慈悲、行善、知足、正义、宽容、自谦、诚实、和谐、义务、贡献等,这种外在的规范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变成了藏民族内在的文化心理特质。这种藏族化,不是对传统佛教思想的扭曲和变异,而是藏族人根据当时吐蕃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需要,对异域佛教伦理文化的一种发展和改造。而这样的发展和改造是两种伦理文化交融汇合必不可少的过程,只有这样的过程,异质伦理文化才能进入自己的文化圈而发挥作用,藏传佛教也才能开辟推行伦理教育的有效社会途径。
五、宗教仪规和生活礼仪的相互渗透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普遍因素
对崇拜仪式和生活仪规的关注与敬奉,是藏民中的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也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公元6-7世纪的藏人思想中既可以看到佛教的崇拜仪式的理性化特质,也可以看到生活仪规的广泛存在,事实上两者相互渗透,甚至一定程度上难以区分。特别是7世纪开始,从吐蕃势力扩展、统一律法的制定到佛、苯之争,佛教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吸收并逐渐形成了一套祭祀、焚魔、祈祷吉祥、修习等仪式,并使之适应藏人的生存和生活实际。
佛教建立崇拜仪式、仪规的目的无非是劝善和戒恶。这与藏人的一些生活礼仪的目标具有同质性,这种特质在敦煌古藏文文书——吐蕃《礼仪问答写卷》(以下简称《问答》)——一个没有受到佛教影响的藏族固有文献中能够得到较好的说明。《问答》反映的是一种劝善戒恶的行为规范体系,其中说:“任何办法都应善为才是……依习惯法,自己尽力行善”。还说:“做人之道为公正、孝敬、和蔼、温顺、怜悯、不怨、报恩、知耻、谨慎而勤奋。虽不聪敏机智,如有这些,一切人皆能中意,亲属亦安泰。非做人之道是偏袒、暴戾、轻浮、无耻、忘恩、无同情心、易怒、骄傲、‘懒惰。身上若有这些毛病,一切人皆不会中意。”这里表现出了藏族人崇尚公正、注重孝敬、强调情感、保持和谐的基本人格和文化气质,此即是当时藏族文化强大的人文主义取向,这种人文性的伦理文化系统从整体上讲虽然不是宗教伦理,但它的确具有神圣性和灵性感,是神圣性和人文性结合的伦理体系。《问答》中说:“无论何时,行恶得善者百中得一,行善得善者比比皆然。”又说:“俗语云:‘因祸得福’。但无论何时不会有因祸得福。”这是说对积德行善的人,降之福祥官爵,对于为恶有罪的人,则降之祸殃刑罚,而不会有相反的结果。这虽然是一种因果报应的宗教思想,但是它没有从此导引出惟一神性、至高主宰的信仰,而更多地趋向于此世和“人间性”。《问答》中还有很多与佛教道德相吻合的内容,如有利他思想,《问答》说:“对人有益,对己永远有利;危害他人,对己长远有碍。”有忍耐思想,《问答》说:“要有‘行罪恶人超生,正直善人处死’不公正之事认可、忍耐之力。”“稍有过失,要能忍耐,若不忍耐,对方就会误会而蔑视。”有仁慈思想,《问答》说:“主人仁慈,比授予政权还好。官长仁慈地给予智慧、教诲乃是最大的仁慈。”有知足思想,《问答》说:“知足之分寸,即是:肚不饥,背不寒,柴水不缺不断,即可足矣!这些目的达到,富裕而安逸;超过以上财物,不会安宁富裕。财宝役使自己,财宝即成仇敌。”有无贪思想,《问答》说:“身为人之长官,欲望如此之多,就会贪婪无边。贪得无厌,歪门邪道即由此产生。”
这些礼仪宣扬的利他、忍耐、仁慈、知足和无贪的精神,与那种向往来世和神界,视社会和人生为无常、幻觉,追求超自然满足的取向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与人间的、社会的、现实的、人道的、善良的、仁义的、淡泊的价值取向也无矛盾,因此能够融合在一起。藏传佛教也常常糅合这些因素,以增强其世俗亲和力,达到教化人心的目的。这说明当时藏传佛教伦理教育的价值理性的建构不是以宗教(一神教)为途径,它也倾向于关注天神信仰和人间生活仪式,并以此为基础,因此能够形成强大的精神力量。
六、生态伦常道德是藏传佛教伦理教育整体构成的一个要素
藏传佛教生态伦常道德的基础是“缘起”论与“无我”观。“缘起”是指现象界的一切存在都是由种种条件和合而成的,不是孤立的存在,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佛教有一个专门的颂,常刻在佛塔、佛像的基座或佛塔、佛像内,或佛像的光背处,称作“法身舍利偈”或“法身偈”,其内容汉译为:“若法因缘生,法亦因缘灭;是生灭因缘,佛大沙门说。”万法依因缘而生灭,这充分说明了人与世间万物有着和合共住、唇齿相依、互为因果的密切关系。从缘起的立场出发,佛教发展出“空”的思想。“空”就是无自性,事物没有固定的本质。何以无自性?因为事物是缘起的,是在关系中确定的,自身不是实在的。“空”的说法繁多,而以“二空”的说法最为普遍。所谓“二空”,一是人空,二是法空。人空又叫我空、人无我等;法空又叫法无我。佛教以此二空,破除众生对生命主体和事物的执著,即破除人我执和法我执,从而否定了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命存在的实体性,打破了生命主体自身的优越感和在世界中的优先性,是对一切范围的自我中心论的反动。《南传大藏经》“长部”中有这样的记述:“沙门瞿昙,不应采伐如是等诸种之种子与诸种之树木。”佛教认识到植物、种子的尊严性而告诫采伐树木和残害种子的行为,由此认为地球是人与万物共有的空间,多样性的共生环境是维持我们世界和谐的重要基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就等于毁灭人类自身。“山川草木悉有佛性”,大自然被看做是佛性的显现,万物都有自身的价值。
生态伦常道德教育的核心是众生平等、尊重生命、“不杀生”的观念。诸罪当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戒杀放生的思想来自佛教戒律,其内涵是众生平等,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当成佛,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一切生物都有其生存的权利,人类应设身处地为它们着想,维护它们的生存空间。戒杀放生、保护生态平衡及惜福知足的思想是佛教环保的重要理念之一。佛教认为,生命是依业受生,众生在过去生中互为六亲眷属,只是由于业力果报的不同,使它们现世沦落到被人屠杀的下场。佛陀指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在佛性上是平等的,因此它提倡善待一切生灵,戒杀、放生,报众生恩。
这种生态伦常道德在藏民的生活和社会中的确发挥了社会教化的作用。梅里雪山位列藏传佛教的八大神山之一,一个藏族老人曾说:“半个世纪前,藏族没有打猎的,那时候马鹿、林雳常常二三十只一群闯到田里吃庄稼,可是却受到藏民的保护。同时宗教教规也不允许打猎,杀一头马鹿就要惹下抄家大祸。所以家家户户都知道保护野生动物,与之和睦相处。那时候也很少砍树,藏传佛教认为树砍多了,雨就少了,泉水也干涸了,同时乱砍树的人死后不能升天,而且会给子孙后代带来厄运。”后来的环境保护主义者就用这里的宗教传统文化信仰,与广大藏民一起保护自然环境。20世纪的人们都想征服梅里雪山,可是数次登山活动都遭到藏民的激烈反对,直至1999年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中央有关领导指示暂停“登山”活动。这说明,“就是现代,藏传佛教也仍然是藏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支生力军。
生态伦常教育的直接社会意义就是促进生活环保,这是佛教服务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以提升人的品质,建设人间净土为指南,将环保理念融入大家的日常生活,以宗教的愿力落实环保。佛教所提倡的简朴、惜福的观念与近代人类环保活动所推崇的绿色消费有异曲同工之妙。而生活环保,则无所不包,在日常生活中应提倡无污染饮食、绿色食品,动员信徒参加资源回收、净滩、净山、植树、节水等活动。节约是环保的重要方式之一,应大力提倡节约,从身边的件件小事着手,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不浪费粮食。让这种思想深入人心,落实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就会产生不可思议的道德力量。
综上所述,藏传佛教的传统伦理教育体系是有独特社会经验和人生实践的智慧凝结,它对继承和发展佛教文化优良传统、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佛教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千百年来,以寺院为中心、僧人为主体的藏传佛教教育,在藏区和信仰藏传佛教的各少数民族地区,扮演着传播知识、培养人才、继承发扬佛教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角色,在培养造就宗教和社会各类人才,缔造藏传佛教文化,提高本民族思想道德素质,为人类精神文明宝库增添优秀成果等方面,做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贡献。其中的许多经验不仅对现代佛教伦理教育有启发意义,而且对未来佛教中的积极因素的开发也有着一定的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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