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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陈万宏 |
来源: 中国藏族网通 2008年02月26日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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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6日,年近六旬的一位老人找到记者,让记者帮他想办法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原来,老人给一家公司看门,月工资定为500元,可当一个月后老人去结算工资时,公司方面却以老人看门时丢了东西为由将他拒之门外。随后,记者和老人找到这家公司,公司负责人却说工资已结清,并出具了老人已将钱领走的证明。老人说,自己只领了320元,当被问及有什么证据时,老人哑口无言。几经交涉,公司最后又补给老人100元。可看着老人远去的背影,记者不免叹息,如果当初签订了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事就不会发生。
格尔木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帮务工人员追讨工资,最棘手的就是遇到打工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遇到劳资纠纷时,双方各说各的理,弄得工作人员都不知道该听哪一方的。
虽然《劳动法》和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均作了明确规定,可在格尔木市众多的打工者中,签合同的人占的比例很低。统计资料显示,通过劳动部门签订的合同只有5000余份。由于劳动者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权益受损的事件屡有发生。
劳动合同既然如此重要,为什么许多务工人员不签呢?记者了解到,除务工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外,个别用人单位还存在故意不签的情况。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近几年,他们已陆续督促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合同,但是,要想所有的劳动者都有保障,必须要当事人自身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遇到不签合同的单位,要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相关人员还提醒,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二、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责任,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就有法律依据。
总之,签订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伤害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编辑 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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