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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藏族网通 2008年02月26日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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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集聚了内外资税法并列运行多年积累的征管经验和当今世界税制建设的最新成果,是科学规范、与国际接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重要法律,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具有里程碑的地位。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统一了税率,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待遇一致,形成了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以税收优惠支持农林牧渔业发展、鼓励基础设施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适当保留西部地区重点扶持产业的优惠政策,将会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改进社会保障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扣除政策,实施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安置人员的优惠政策等,形成支持改善民生的政策体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和贯彻实施新税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毛占彪就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饶勇和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党明德同志分别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全力以赴,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工作,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毛占彪就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背景。
毛占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企业性质分别立法的制度,外资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单独立法,分别适用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于保障财政收入、扩大开放、吸引外资、促进企业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和国际经济融合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这次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是迫切而必须的,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资本融合速度加快,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情况十分普遍,原按企业性质分别设置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根据测算,近几年全国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为24%左右,比外资企业的平均税负约高出10个百分点。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加快的情况下,做大做强民族经济,鼓励内资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是国家提高民族竞争力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政策环境,体现了世界贸易组织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据统计,2006年我国接受的外国直接投资位居全球之首,对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增长和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其中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客观上讲,在招商引资方面也存在虚假外资、引资质量不高等问题,导致税收每年损失约600亿元。为了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必须要建立规范公平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产业税收优惠体系,将税收优惠重点放在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等高层次引资上来,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更多地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四)我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少,由此而导致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越拉越大,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合理调整原税收优惠政策,是统筹区域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要举措。
(五)原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弊端比较明显,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首先,内外资税制分设,税率不同、优惠政策不同、费用扣除标准不同,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不符合统一、公平的原则;其次,税制不规范,不利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第三,税制不规范,给企业制度改革带来不利影响;第四,两套税制法律效力级次不同,税法条款过于原则,削弱了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
2007年3月16日,为了彻底解决原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12月6日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税制改革,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之一。
记者: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有什么现实意义?
毛占彪: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税收环境的形成。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限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使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形成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是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重点由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以税收优惠支持农林牧渔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节约能源资源、环境保护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适当保留西部地区重点扶持产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了企业所得税对经济的调控职能,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集约型、节约型转变,有利于推动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三是有利于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一系列阶段性特征,社会活力显著增强,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针对新形势和新问题,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按照这一要求,新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改进了社会保障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的扣除政策,实施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安置人员的优惠政策,形成了改善民生的政策体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有利于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坚持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过去一个时期,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有效地促进了招商引资,显著缓解了国内经济发展资金不足问题,也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是,也要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着优惠政策过于宽泛、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收优惠重点放到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产业等方面,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为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省顺利贯彻实施,青海省税务系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都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辅导,至2月22日,仅培训班就举办101期,培训税务干部2900多人次,培训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8200多人次。
记者: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方面有哪些调整?
毛占彪:原来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两档照顾税率。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容易带来税收漏洞,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这一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水平,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同时新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有何具体规定?
毛占彪:一是新税法公布前,也就是2007年3月16日以前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按两种办法实施过渡:
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二是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三是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前面所讲的内容和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记者: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毛占彪: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现行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公平的新税收优惠格局。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则有: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困难群体等,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一些显著特点,各类企业和有关部门应该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合理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同时充分利用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
(一)我省是一个发展相对滞后的省份,农牧业在经济中所占份额较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对农牧业给予很大的支持和鼓励,例如对部分农作物的种植、牲畜的饲养以及相关的服务行业给于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我省应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发展优势农牧业,比如利用高原冷凉气候、天然草场和青藏高原可再生生物资源,加大种植业、加工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大反季节蔬菜、杂交油菜和豆、薯等农产品的产业化生产,扩大青海地区中藏药材种植,优化畜群畜种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农牧业。
(二)青海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不足,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较为缓慢,今后我省需要大力推进交通、通信、信息设施、输气管道、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项目给于支持和鼓励:“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将对我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非常有利。
(三)青海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矿产的开采和深加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已建成以水电、石油、天然气、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为支柱的包括轻工、纺织、食品、化工、冶金、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机械、建材等门类较为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但同时我省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人类的经济活动会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新税法对节约能源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了税收优惠:“环保节能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明确鼓励资源性企业走科技化集约型的道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看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导向有助于我们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经济优势转化为税收优势,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作出新的贡献。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给予外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降低了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全国相比而言,我省外资参与经济总量的比例很小,新法的实行会更大程度降低我省企业所得税的平均税负,从政策面上支持和鼓励我省企业做大做强,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五)国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都给予支持和倾斜,新税法施行之后明确规定西部开发税收优惠还将继续执行,为青海抓住机遇加快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六)青海是多民族、多宗教地区,绚丽多姿的风俗民情和古朴浓郁的宗教活动,形成了青海一大特色人文景观。所有这些都为发展现代旅游业及相关产业提供了独具特色的资源优势。新税法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我们也可以充分利用这项政策优势,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发展青海的特色产业,使之成为推动青海发展、极具生命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税务干部深入企业,为企业财务人员宣传辅导新企业所得税法。
记者:我省贯彻实施好新企业所得税法,重点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毛占彪: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是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一项重大举措,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具有里程碑的地位,贯彻实施新税法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新旧法律的衔接涉及地区间税收利益分配和地方性政策的清理等具体问题,需要各级政府、财政、税务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互相配合;希望企业界能够加强学习,坚决贯彻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为青海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在全国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会议召开以后,税务部门非常重视此项工作,迅速进行了贯彻落实新税法的部署,各相关部门和广大纳税人必须配合和支持税务部门,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公正文明执法。培训和宣传工作是普及新法的重要途径,税务部门已经对税务干部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同时对企业财务人员也进行了分批培训。最近还将充分利用外部媒介,积极发挥办税服务厅及触摸屏、税务网站、纳税服务热线、西海税报等内部宣传手段的作用,进一步宣传实行新税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新旧税法的主要区别、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的对象、新旧税法征管办法的衔接等重要内容。在为纳税人提供了解新税法的途径的同时,要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为各类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二是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为贯彻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国家将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时,对有关项目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把关,如发展改革、法制、科技、环保、民政、财政等部门,必须高度负责,各司其职,做好贯彻落实新法的具体工作。在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上,国税、地税也有相互配合和工作协调的问题,因此,希望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三是做好新老税法的衔接工作。新税法实施之初,税务机关要做好的工作很多,如:纳税人的清理确认、税种登记等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政策清理和减免税政策的衔接、过渡,软件升级和申报表的印制发放,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等等。这些工作都要做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别是确保新老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和过渡。
题头照片:2月23日,青海省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西宁举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出席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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