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声明
新闻 | 政策 | 经济 | 科技 | 教育 | 文学 | 宗教 | 哲学 | 医药 | 历史 | 地理 | 概况
音乐 | 视频 | 图库 | 人物 | 风俗 | 艺术 | 史诗 | 环保 | 旅游 | 考古 | 专题 | 库吧
 
 
 您的位置: 政策>>政策解读 返回 打印 关闭 纠错
详解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
【字体:  】【颜色: 绿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作者: 何箭
来源: 中国藏族网通   2008年01月07日 10:26

    【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
   
青海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即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即校考)两种形式。
    ●省级统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民族工艺美术专业均实行统一考试。考生所报院校及专业属于省级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级统考,报名时须出具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号。1.美术类:考试科目包括色彩(100分)、素描(100分)和速写(50分),满分为250分。2.音乐类:考试科目包括主项:即声乐或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100分)〉、练耳(100分)、视唱(30分)、面试(20分),满分为250分。
   
●校考: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在本校或跨省设点进行校考,青海省考生可自行选择院校,报名参加该院校的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须在省级统考的基础上组织校考。
   
●招生院校如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的艺术专业考试,请提前将考试专业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备案。对于统考类别涉及的艺术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需要进行校考,须在1月20日前将有特殊选拔要求的专业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试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除可直接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外,也可在省级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考生参加校考时到所属县(区)招办开具证明即可,不再统一办理艺考证。
   
【艺术类专业考试1月28日至29日】
   
青海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28日至29日。其他院校组织校考的,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院校校考应安排在我省统考之后进行。
    ●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一)除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外,以省级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省内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院校除外)、录取考生时均应使用青海省省级统考成绩。
   
(二)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录取时使用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三)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并于2月7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青海省招考信息网(网址:Qhzk.com)查询统考成绩。
   
(四)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四科成绩之和计入总分。
  
【志愿填报有规定】
   
规定一: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省外院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凡报考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须持校考专业合格证到所属县(区)招办填报志愿统计表。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5日至30日。凡报考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院校(专业)的考生,与青海省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规定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志愿。但当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则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
  
【艺术类考生录取程序】
  
(一)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中央戏剧学院等39所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院校外)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青海省确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相关的规定程序及要求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查择优录取。
   
【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1月25日
    
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温馨提示: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由本人现场报名。应届生携带学校证明(注明2008年高考报名号);往届生携带考区招办证明(注明2008年高考报名号)。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8所院校】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注意: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在省统考的基础上组织校考。(编辑 明珠)

 资料检索
热 点 图 片
回顶部 返回 打印 关闭 纠错
  相 关 链 接
 详解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2008-01-07 星期一]
 水利部就《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答问.....[2008-01-02 星期三]
 商务部就《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答问.....[2008-01-02 星期三]
 银监会就《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答问.....[2008-01-02 星期三]
 西宁市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2007-12-20 星期四]
 税务总局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2-20 星期四]
 经济学家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07-12-09 星期日]
 解读经济工作会议报告:明年大幅增加民生支出.....[2007-12-09 星期日]
中国藏族网通简介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投稿邮箱 | Copyright © 2006 tibet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藏族网通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藏族网通 青ICP证0104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