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声明
新闻 | 政策 | 经济 | 科技 | 教育 | 文学 | 宗教 | 哲学 | 医药 | 历史 | 地理 | 概况
音乐 | 视频 | 图库 | 人物 | 风俗 | 艺术 | 史诗 | 环保 | 旅游 | 考古 | 专题 | 库吧
 
 
 您的位置: 政策>>法律园地 返回 打印 关闭 纠错
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主”(3)
【字体:  】【颜色: 绿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作者:
来源: 西藏日报   2007年03月30日 16:57

 法律规定: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解析:预告登记可以保证登记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可以有效抑制房屋买卖中“一女二嫁”的欺诈现象。此前发生不少类似案例,购房者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后,等待产证下达。期间,卖房人又把房子转卖给了别人,并给别人办出了产证,结果就造成了两位购房者抢房,并和房产公司打起了连环官司。
  今后,购房者在和卖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在付完房款后,再进行产权登记。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女二嫁”了。要注意的是,从可以办理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要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失效了。
(编辑:角巴)

 资料检索
热 点 图 片
回顶部 返回 打印 关闭 纠错
  相 关 链 接
  不登记,房子不算真正属于你(1).....[2007-03-30 星期五]
  异议登记15天内不起诉,失效(2).....[2007-03-30 星期五]
  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主”(3).....[2007-03-30 星期五]
  登记机构出错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4).....[2007-03-30 星期五]
  不动产登记费用按件收取(5).....[2007-03-30 星期五]
  拆迁、征地应当给予足额补偿(6).....[2007-03-30 星期五]
  国家抢险救灾可以征用房屋(7).....[2007-03-30 星期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8).....[2007-03-30 星期五]
中国藏族网通简介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投稿邮箱 | Copyright © 2006 tibet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藏族网通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藏族网通 青ICP证0104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