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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对藏军的管理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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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藏学网   2006年11月08日 16:21

    与中央朝廷在藏驻军相对应的是,西藏地方的武装力量,即藏军。藏军始建于乾隆年间,在此之前西藏地方并没有常备兵制度。对廓尔喀的第二次战争结束后,福康安针对西藏地方武装在原有的军事制度下缺乏战斗力、无力抗击外敌入侵的弊端,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制订《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正式建立藏军。道光朝之前,藏军在《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规定的“藏汉军统一管理制”原则下,由驻藏大臣衙门直接管辖。
    1、藏军编制、待遇与军费来源
    关于藏军的编制,《大清会典》中有明确记载:“西藏额设番兵三千,前藏后藏各驻一千,定日、江孜各驻五百,制以十之五习鸟枪,十之三习弓箭,十之二习刀矛。兵皆剃发。……每兵二十五人,辖以定琫,五定琫,辖以甲琫一人,二甲琫,辖以如琫一人,二如琫,辖以戴琫一人。”根据清廷规定,在前后藏各驻守番兵1000名,定日、江孜各驻守500名,都从该处就近挑补。设代本(戴琫)6名,前后藏各驻2名,定日、江孜各驻1名,各统兵500名,按清朝绿营操典,督率教演;前藏归清廷在藏驻军游击统辖,后藏及定日、江孜归驻军都司统辖,每年由驻藏大臣校阅一次。在所设代本之下,设如本(如琫)12名、甲本(甲琫)24名、定本(定琫)120名,递相统辖,分管兵丁;每代本统兵500名、如本统兵250名、甲本统兵125名、定本统兵25名。
    根据《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清廷规定了藏军官兵的俸饷,以保障其正常的生活待遇。清廷规定,代本按西藏地方噶厦政府的惯例,由达赖喇嘛赐给庄田供养,毋需由朝廷发给俸禄;如本“照川省马兵月饷米折之例每名每年酌给银三十六两,甲琫照战兵之例每名每年酌给银二十两,定琫照守兵之例每名每年酌给银十四两八钱。(每年)共需银二千六百八十八两。为数无多,即由前藏商上支发”。“各如本每年应发饷银三十六两,甲本二十两,定本十四两八钱,合计二千六百余两,于春秋二季由商上送交驻藏大臣转发”。
    藏军士兵来源于就近挑补,补为藏军士兵后免其他赋税、差役。“至番民挑定额兵,由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于挑兵时发给照票,填写住址、名字,免其门户差使。”关于藏军士兵的生活待遇,则规定:“每名每年给予青稞二石五斗,遇有征调,再照征兵之例每日每名商上支给糌粑一斤,每年口粮,共需青稞七千五百石。所有此项青稞,平价采买,须银一万数千两。”此项口粮支出由达赖商上支给:“其藏地所派各处堵防隘口现有番兵,自应于达赖喇嘛商上给予口食……皆于达赖喇嘛商上一体支给口粮,每兵一名日给糌粑一斤”。
    与藏军待遇相同的还有藏北达木蒙古兵丁,虽然他们也属于西藏地方武装,但由于他们一直隶属于驻藏大臣衙门管辖,听从驻藏大臣调遣,每月每位军士还额外有盐菜银九钱。
    藏军的军费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
    一是由前后藏商上支给。清廷考虑到商上的收入大多数用于宗教开支和达赖、班禅个人的开支,“少有赢余”,因此规定只有“为数无多”的开支从商上支给。如藏军军官如本、甲本、定本每年俸饷“共需银二千六百八十八两,为数无多,即由前藏商上支发”。
    二是从地方罚没田产、物资拨用。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福康安奉乾隆的指示,议定藏军额设3000名,“每年口粮,共需青稞七千五百石。所有此项青稞,平价采买,须银一万数千两,原应在前后藏商上支给,但查商上除每年额用外,少有赢余,不能支给,自应遵旨于沙玛尔巴庄田所出青稞内拨给。而核计沙玛尔巴庄田稞麦,为数亦有不敷;现据丹津班珠尔之子呈缴归公庄田五处,又有查出仲巴田地四块,合之沙玛尔巴庄田,每年统共收青稞三千一百七十余石,所少青稞四千三百二十余石,只须于廓尔喀交出扎什伦布银两,及沙玛尔巴各物所变价值内,酌拨银两,作为开垦地亩之费,耕种添补,即敷支给。“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朝廷又明确指示驻藏大臣和琳:“查抄沙玛尔巴等资产估变银六万四千余两,又各处庄园每年应得租银七千一百余两,遵旨赏给达赖喇嘛,足敷每年如琫、甲琫、番兵等养赡之用,无需再从商上增补”。
    三是中央财政的补贴。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乾隆皇帝敕谕内阁,每年对藏军增加补贴白银1000两:“谕:现在卫藏添设唐古特兵丁,每年所需经费,虽降旨令将抄出叛产归入商上,以公济公,但恐该处商上蓄积尚不能多有羡余,达赖喇嘛应需日用之项难以取给,嗣后竟著于办公项下每年赏给达赖喇嘛银一千两,俾用度充裕,以示格外体恤恩施。”嘉庆二十年(1815年),清廷特别重申九世达赖喇嘛圆寂后每年恩赏藏军军费一千两仍照例赏给。敕谕中称:“此项赏给达赖喇嘛银两,本因卫藏添设唐古忒兵丁需用经费,历年在办公项下支给银一千两,俾用度充裕。今达赖喇嘛虽已圆寂,其藏内事务,现系第穆呼图克图代办,若不照旧给予,办公或致拮据。所有每年恩赏银一千两,仍著照例赏给”。
    2、军事开支
    设立藏军的目的在于加强西藏地方的军事防御力量,因此藏军的主要活动是驻守和定期操练,其军事开支主要包括武器供应、火药费用及军事调动支出等项费用。
    藏军的武器装备方面,《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规定:“兵丁所需军器,额定十分之五为鸟枪、十分之三为弓箭、十分之二为刀矛。”对于这些武器装备,清廷规定一是从地方民间折价采买:“前后藏各寺凡有军器者,应尽行折价收买。”二是用部分罚没收入置办武器:“前没收沙玛尔巴牧场可征收酥油,值银五百五十两,可置办武器、弓箭、火药用。商上每年派员赴贡布、边坝等地铸造。”三是从在藏满汉驻军武器装备的盈余中拨给:“内地解来弓箭,除军营应用外,亦有盈余,应并留存前后藏拨给(藏军)官兵作为操防之用……后藏向无炮位,现于臣福康安进兵时所铸铜炮十三尊内,拨给二尊,令于操演时试演准头,其余俱交布达拉存贮。”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彻底平定廓尔喀之乱前,西藏地方由于军事技术落后,所需铅丸、火药都要靠内地供应。福康安针对这种局面,建议在西藏工布产磺之地配制火药,而铅丸、火绳仍由四川供应。福康安奏折中称:“查驻藏官兵每年操演共需火药二千余斤,向由内地各营配造,运送来藏。虽工料自有定价,而自打箭炉运至前藏需用脚价甚多,经过番地亦不免有偷窃情弊。臣福康安到藏时,查得工布地方产磺,布达拉现存火药即系该处配造,随即差弁前往制造……兹查工布制造火药每百斤共工价银二十三两有零。所有工料,虽较内地定例昂贵,而所用脚价较之内地运来节省至三十余倍之多。两相比较,仍系在藏配制大有节省……至藏地产铅甚少,现有军营存剩铅丸堪以备用。俟将次用完,再由川省运送。操演火绳,亦照向例由川省运解”。
    藏军调防的有关费用由西藏地方噶厦政府负担。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清廷决定:“后藏之拉子、萨喀、胁噶尔一带设唐古忒番兵,并宗喀、济咙、聂拉木等处均宜修筑战碉以资防范一款……准其于拉子防兵内拨出三十名,安置胁噶尔地方,协同本寨番众互相防守。其萨喀一处,亦准于防兵内拨出三十名轮赴该处,以资巡哨。所需口粮盐菜,即饬令噶布伦等俱于藏内按月给予,即在伊等噶沙克公所税羡内开销,毋得丝毫克扣”。
    藏军紧急军事调动的有关开销,从目前掌握的史料看,官兵口粮部分由自己承担,所需马匹向当地贵族庄园、寺庙、商人等征集,费用由西藏地方政府折价付给。1712年(藏历水龙年),西藏地方政府为预防青海蒙古侵藏发给当雄营指令,内称:“据措卡地禀称:德沁阔雪旗(属青海蒙古)兴兵来藏,目下正渡黄河。等语。兹奉杰修仁布钦指令称:此闻果否,未可知悉,然应有所防备。故全体藏兵,妥为预备,无论何时,一有敌情,立刻出兵。暂遣代本一名率骑兵前往。等语。奉此,着令该地方政府、贵族、官员等,迅即汇集全体官兵,一俟有事,即行出兵,不得有误。若需出兵,一俟有令,尔等无论何人,当火速应命,不可推诿延误。再,虽有代本率骑兵前往,以为防范,然当雄营亦须于月内准备就绪。该处骑兵不归代本统辖,当自行妥为备战。饬令如本除备齐路途干粮外,须再备两月口粮,务于七月十七日由该处开拔,择便道直赴当雄……再,因事关紧迫,可从尔等账下拨给本部兵丁两个半月口粮,即速磨炒,并置办肉食。确无战马之兵丁,所需购马资金,概由承担兵差之政教贵族庄园、各寺院、各拉基及商人等筹备,僧俗不论。除特殊之赛跑马、私有珍爱之乘骑及售价过高难买者外、凡开价在八两以内之好马,无论何人,付银后即须保质出售,不得违令。兵差额内应征兵丁有余者亦自当应征,若兵差额内适征兵丁仅一员及因任宗堆、奚谷堆等情不能应征者,务自行雇人替代”。
    3、对藏军的赏赐
    清廷对于藏军的物资补贴,主要体现在对藏军有战功时的赏赐方面,而非全面负责其日常开销,但赏赐的力度较大,体现了对藏军政策的机动灵活性,也容易调动广大藏军官兵的积极性。清廷对藏军的赏赐主要包括平乱后论功行赏、巡边犒劳赏赐、操练例赏、慰问赏赐等方面。
    平乱后论功行赏,赏赐金额往往很大。雍正六年(1728年),岳钟琪奏报颇罗鼐领兵进藏擒获在藏叛乱的阿尔布巴等人,谓颇罗鼐立了大功,请求重赏:“颇罗鼐番兵九千有余,倘蒙恩赐赏赉,虽现有解藏军需银二十万两,然系派留驻藏官兵粮饷之需,未便竟行动用。惟候奉有恩赏确数,臣请先于二十万两内动支散给,一面即于川省军需银内拨给银两解送西藏,照数补项。”雍正六年(1728年),周瑛向朝廷奏报阿尔布巴等被正法及厚赏颇罗鼐白银30000两的情形:“臣会合吏部尚书臣查郎阿等抵藏后,接准总督臣岳钟琪咨文,内开:钦奉上谕,颇罗鼐之兵殊属效力行走,若行文往查,迁延日期。行文与查郎阿等,著于彼处备用军饷内动支银三万两,赏与颇罗鼐,令其酌量赏给随伊行走兵丁可也。钦此。钦遵。移咨到臣。臣查未准督臣移咨之先,已据管理西藏军饷同知杨世禄申奉吏部尚书部牌,饬取军饷银三万两,遵于八月二十六日,将原印封银内动支三万两,呈交分赏。经颇罗鼐承领恩赏银三万两,分别赏给随伊行走之部番,靡不欢欣踊跃,愈思奋勉”。
    巡边犒劳赏赐也是清廷对藏军赏赐的一个重要内容。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驻藏大臣保泰向朝廷奏销上一年度奖赏藏军所用银两数目:“按旧例,西藏每年为奖赏拉达克、布鲁克巴头人及达木蒙古等,照例动用银三百两,赐置奖赏所需什物。嗣巴尔布时结,按办理善后事宜例内,为奖赏操练唐古特兵及增派驻守边地唐古特兵丁,经奏准增银五百两,共银八百两,均由四川总督采办赏用物件,运藏备赏。查得自去岁四月始,至本年三月止,一年照例奖赏拉达克头人、布鲁克巴额尔德尼第巴、阿里第巴、前往巡边唐古特人等,捐助乌拉三十九族人等及检阅奖赏新增驻守各处唐古特兵丁,所用银七百七十九两六钱三分七厘,其余物件银二十两三钱六分三厘,归入本年赏项奏销。”雍正八年(1730年),清廷敕谕驻藏大臣僧格、颇罗鼐所领巡防兵于雪后撤回并赏官兵银两:“令伊等酌量于未降雪之前撤回,明年著僧格仍旧带往。其绿旗官兵照今年赏给之例赏给。再发银一万两,著颇罗鼐明年酌量赏给唐古特等之兵”。
    操练例赏是《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赏赐用银1200余两。乾隆六十年(1795年),驻藏大臣松筠向乾隆皇帝汇报了上一年度操练例赏的有关情况:“查得每年将赏给操演绿营、唐古特兵丁及赏拉达克、阿里、布鲁克巴头人、达木蒙古、三十九族番子等之物品,折银一千二百八十二两余,逐年具奏,造册送部销算。兹计五十八年用剩物品,合银十一两余在内,其合银一千二百九十四两余。自去年四月始至本年三月止,照例奖给拉达克人、阿里、布鲁克巴第巴、前往查界达木协领官员、三十九族番子、达木蒙古等。去年秋季、本年春季操演前后藏、江孜、定日等地绿营、唐古特、达木官兵,奖其优者,共用物品合银一千二百八十二两余,相应分晰造具清册,照例咨行户部、四川总督查核外,所余合银十一两余之物品,伏乞仍行并入本年赏项使用”。
    慰问赏赐最早是专门针对驻藏大臣衙门直接管辖的达木官兵的,定期由川省库内拨银置办礼品、银牌,派人入藏慰问赏赐。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议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时,慰问赏赐范围扩大到藏军官兵。据同年大学士和珅的奏折:“查西藏赏需一项,向来止赏达木官兵,所有例马银三百九十余两,置买物件,按年奖赏一次,足敷所用。今既添设唐古忒番兵……亦应如该将军等所奏,于川省闲款内加拨银五百两,置办缎、布、烟、茶、银牌,遇便搭解赴藏,随时赏用。”
    4、清廷财政能力下降对藏军发展的制约
    清中期以后,随着国力的衰微、清中央政府赔付外款的增加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减少,清廷对藏军的赏赐和补贴也逐渐在减少,清廷财政能力的下降也制约了藏军的发展。这种制约反映在清廷努力维持藏军原有规模的同时,也千方百计想办法“开源”、“节流”。
    道光九年(1829年),驻藏帮办大臣惠显向朝廷建议,将藏兵口粮余存银两提出10000两,发交地方商人用于生息,以生息银来补贴藏军口粮开支,这是个不得已的“开源”办法。据惠显奏折:“窃查乾隆五十七年查抄沙玛尔巴资产,估变有六万四千余两,钦奉恩旨赏给达赖喇嘛作为番弁番兵口粮之费,并经奏明,将此估变银两分交各营官按二分生息,以所得息银散给番弁番兵,每年除分散外,尚可存银四百余两。自乾隆五十九年起,扣至道光九年十二月底,共应积存银一万三千四百余两……拟请将此积存银提出一万两发交番商,照唐古特向例二分生息,每年可得息银二千两,作为新增生息。如有因公调遣番弁番兵事件所需口粮,即于此项新增生息银两内酌量动用”。此项建议得到了道光皇帝的批准并立即实施。
    咸丰七年(1857年),驻藏大臣满庆针对有朝臣提议变革藏军体制的建议,向朝廷转奏西藏地方僧俗首领的反对意见,提出财力有限反对扩充藏军以节省开支,这是不得已的“节流”办法。满庆奏折称:“本年十月十六日据前后藏僧俗大小番目及各寺院喇嘛,并商属四路当差百姓等,公同呈递译禀,内称:……惟小的唐古特人等,自与廓尔喀构兵之后,不但将商上及班禅额尔德尼库贮一切财物,因筹办军需、口粮全行用尽,而且西藏各大小寺院并噶布伦及各世家等均皆穷苦已极,兼又连年瘟、蝗、痘症,接续而来。一切被害情形,均在大人洞鉴之中。如六条内载招募番兵,令商上筹办口粮;制造器械,令世家捐备资费;以及更改旧章,添设巡哨等事,均是与番民多增苦累。”此次对藏军的改革计划因财力所限而被迫取消。
    同治三年(1865年),四川总督骆秉章向朝廷反映,由于藏军的军费粮饷被长期拖欠,藏军被迫借用廓尔喀炮位并药铅、口粮,折银达7492两之多,驻藏大臣衙门即使奉朝命也无力替其偿还,西藏地方噶厦政府迫不得已,在未经朝廷允许的情况下,派专人赴成都申领炮位药铅等价银两,成为一时之奇谈。据满庆奏报:“满庆、恩庆跪奏,为唐古特专差赴川承领炮位、药铅价银,援情恭折奏祈圣鉴事。窃奴才等于同治三年十月初七日,准兵部火票递到议政王、军机大臣字寄,同治三年八月初一日奉上谕内开:据骆秉章奏,唐古特借用廓尔喀炮位……奴才等伏思西藏粮库及夷情库,因历年兵饷不获接济支放,久已将银垫用罄尽,实系无银拨给唐古特归还炮位等价。惟圣恩高厚,只得恭录咨行,俾番众咸知感激。嗣惟[准]达赖喇嘛咨称,借用廓尔喀炮位并药铅、夫役、口粮,共计银七千四百九十二两,钦奉谕旨,饬由驻藏大臣筹给,曷胜沾感。奈藏地褊窄,商上财帛无多;有因瞻对夷务,应备官兵军需、口粮,兼有汇兑支放汉营官兵月饷等项,世家、商贾均较上年艰难。所有前项炮位各价银两,既由川中搭解,不若派人往领,得以接济目前急需。兹据委署协理事务及噶布伦、总堪布会商,专差噶尔琫夺结旺堆至四川省城,投文领银。恳请援情咨复,并请转奏大皇帝,及咨明四川总督,仍赏给去差路照,以免内地关隘阻止”。
     5、小结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看出,清廷在对藏军的管理与财政补贴方面具有以下特点:1、藏军士兵来源于就近挑补,军官有固定俸禄,士兵有口粮、享受免差役待遇,所需费用基本由西藏地方政府承担。2、藏军以驻守和操练为主,日常军事开支较简单。3、清廷对藏军的财政补贴,赏赐多于日常经费的负担,体现了对藏军政策的灵活性,既不背上沉重的日常经费负担,又能调动广大藏军官兵的积极性,这种间接的管理方式行之有效。4、清中后期朝廷财政能力的下降对藏军的发展有制约作用。
(编辑  明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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