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吐蕃先民不仅在联盟、征战、议和等各种政治、社会生活中不惜信誓旦旦、歃血为盟,而且将誓言刻于石碑,这与其他民族的盟誓制度相比独具特色。吐蕃盟誓经过原始社会末期的联盟议会、奴隶社会达布聂斯时期进攻性质的联盟和松赞干布时代王朝政体性质的会盟三个阶段的演变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盟誓制度,它是维系王室与臣属诸部关系的纽带,也是调节缓和民族关系的最有效方法。
[关 键 词] 吐蕃,盟誓制度,形成,根源,作用
盟誓,是古代人们为了表达相互的忠诚而运用的特殊方式。讲义气、守信用的吐蕃先民对盟誓情有独钟。吐蕃人不仅在联盟、征战、议和等各种政治、社会生活中不惜信誓旦旦,歃血为盟,而且将其制度化,这是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对吐蕃王朝的巩固和发展曾起过不可低估的作用,对此,本文试图作一探讨。
一、吐蕃盟誓制度的形成
吐蕃盟誓最原始的形式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赌咒发誓,最初为“对天发誓”,后经过原始社会末期双方(多方)的部落联盟议会、奴隶社会达布聂斯时期进攻性质的会盟和松赞干布时代王朝政体性质的会盟三个阶段的演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盟誓制度。
1、始社会末期的联盟议会
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代,西藏境内分布着若干小邦。这些小邦,各自都属于部落或氏族的联盟体,当时战争比较频繁,各邦之间相互混战,弱肉强食。各个小邦联盟对还未形成联盟的雅垄各氏族的侵扰使得雅垄地区的六部落十二氏族(或更多氏族)共同推举聂樨赞普为部落联盟的首领。“那时蕃域九父,由于不能承受十二小邦的政事,于是召集盟会商议:‘我等应寻求具神变力之真王,哪儿有呢?’这时空中有声道:‘喂!若需藏区属民之王,在穆域之昂章羌章地方的玉贝金城中,有天神世系穆之外甥神王聂墀赞普,可迎为黔首之王’。于是决定迎请”。[1]这种原始社会末期的议事制度就被披上了宗教面纱,摒除其“天神下凡入主人间”这一神话内容,历史的本来面目就恢复了。聂樨赞普初到雅垄时,《贤者喜宴》中说:“父王的六族属民即严谨的洛及尼雅、公正的琼及努、友善的赛及波”曾共同迎接他。[2]当时迎接他的另外十二位苯教贤者也代表各自不同的族姓,这正是联盟赖以生存的基础——各氏族(部落)共同的推举认可。“蕃域九父”所召集的盟会,正是原始社会末期的联盟议会。
此时,吐蕃的联盟议会制度已初具形制,其特点是与盟各氏族同盟共举,最初的目的是防卫,但在这一目的实现后就变成了具有进攻性质的会盟。
2、达布聂斯时期进攻性质的会盟
达布聂斯是雅隆悉补野家族的第30代赞普,当时的吐蕃中心地区由三个势力强大的部族集团占据。以秦瓦达孜城堡为中心,是布达聂斯的统治地区;以辗葛儿旧堡为中心,由桑波杰达嘉布居统治地位;以宇那堡塞为中心,则属于桑波杰墀邦松的势力范围。[3]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相互交往日益频繁使吐蕃中心地区的统一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达布聂斯一方面进一步发展雅隆悉补野家族的自身实力,另一方面则利用当时在吐蕃中心地区影响非常广泛的盟誓习俗,对桑波杰达嘉布和桑波杰墀邦松集团进行分化瓦解。
据载,桑波杰达嘉布昏庸无能,朝纲混乱:“任何事均偏听轻信,颠倒为之,以罪恶为善,以善为罪恶;对明睿忠忱善执政事、沉着端方之士,不听不纳;对奸狡之辈、献媚甘夸浮艳之词则分外听从。”[4]桑波杰达嘉布的倒行逆施,引起了统治集团内部及整个统治地区的混乱,其臣年•孜松那波忧心忡忡,冒死直谏。桑波杰达嘉布不但没有采纳孜松那波的意见,相反将孜松那波逐出大臣之列。孜松那波心灰意冷,在万般无奈之下,发动政变,杀死桑波杰达嘉布,改投桑波杰墀邦松。然而,由于桑波杰墀邦松的不善政务,年•孜松那波的投靠不但未能使桑波杰犀邦松在与达布聂斯的对峙中处于优势地位,相反,由于年•孜松那波的加盟,激化了桑波杰墀邦松集团内部的固有矛盾,使桑波杰墀邦松统治集团产生分化,势力逐渐削弱。据载,年•孜松那波投奔桑波杰墀邦松后,娘、南木多日处古与孟•多日曾古二氏被划为年•孜松那波之奴户。年•孜松那波之妻巴曹氏对娘氏奴户百般侮辱,威吓有加,“且以妇女阴部辱咒之”。[5]忍无可忍之下,娘•曾古含怨负屈至桑波杰墀邦松驾前诉苦:“年氏之奴隶我实不愿为也”,并讲清事情原委。桑波杰墀邦松听罢,不但没有为娘•曾古主持公道,反而护佑年氏家族,使娘•曾古神丧气败,产生了离开桑波墀杰邦松而投靠达布聂斯的想法。此外,桑波杰墀邦松的管家韦•雪多日库古与辛•墀热顿扎二人发生矛盾,双方于陈巴湖边格斗,结果辛•墀热顿扎杀死韦•雪多日库古,雪多日库古的哥哥韦•旁多热义策至桑波杰墀邦松前论理,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桑波杰墀邦松不问青红皂白严辞拒绝。[6]桑波杰墀邦松的偏袒使韦•旁多热义策极为不满,对桑波杰墀邦松的统治集团彻底失去信心。
娘曾古与韦•旁多热义策的相同处境,使他们二人“归心于赞普悉补野氏,共立极重之盟誓”。[7]除娘、韦二氏之外,韦•义策舅氏和农•桑多日孙也参与盟誓,共同反抗桑波杰墀邦松统治,后娘、韦、农氏三姓接与布达聂斯之臣蔡邦•纳森结为知已,与之议盟,并通过蔡邦•纳森向布达聂斯建议,布达聂斯非常重视。他向娘、韦、农三氏联盟保证:“吾虽有一妹,嫁在桑波杰之侧,但吾愿从诸君之言。”[8]并收下娘、韦、农三氏联盟誓词。布达聂斯的开明与真诚,使娘、韦、农三氏深受感动,为避开桑波墀邦松的耳目,他们白天隐匿于猎林丛中,夜晚潜入秦瓦达堡寨,与达布聂斯当面盟誓,准备里应外合消灭杰墀邦松。
当时结盟双方的目标是消灭杰墀邦松,带着明显的进攻性质。但双方的地位、等级差别不大,与盟者相互间是具有共同政治目的的盟友。赞普与盟,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仍要尽一定的义务,具有一定的民主性。
3、松赞干布时代王朝政体性质的会盟
松赞干布确立王权后继续采用盟誓办法来协调王权与氏族组织的关系。此时的盟誓与前大不相同,王权的确立使双方的地位悬殊,赞普参盟主要是为重申君臣关系,如松赞干布与其臣韦•义策的誓词中君王恩惠臣下的味道溢于言表。赞普高歌云:
“……自今天直到今后,你不要背弃我啊,我将不会舍弃你!我若是抛弃你啊,苍天定会护佑你!你若是背弃我,我会进行惩罚也!”韦•义策回敬之歌词则为:“吾之属官长是赞普你,我虽小也要把王放在肩上,您手中掌握了我,神灵可以做证,大王所吩咐之语,任何时候都立即遵命,鸡是要展翅的,最终还要落在架上暖和”。[9]誓词字里行间透出盟誓双方悬殊的地位,赞普渝盟,对方只能得到虚无的神的护佑,而对方一旦渝盟,赞普则可直接进行惩罚;韦•义策的歌声更是奴仆向主人表示效忠的誓言。会盟双方所应有的平等共商的地位已无影无踪,权利只集中于赞普一人手中,另一方必须在尽了效忠的义务后,才能得到一些赞普的赏赐和特别的保护。赞普已高踞群臣之上,“有时,王与大臣,誓同生死。其王死时,亦皆自杀,同葬一冢”。[10]大臣参盟的结果只是讨得一死与王“同葬一冢”,可见盟誓已实现了由民主会盟向朝廷的转变,成为君臣性质的会盟。
正是由于这种君臣性质的会盟有助于加强吐蕃内部的凝聚力,松赞干布才以制度的形式将盟誓予以肯定,并使之发杨光大。《旧唐书•吐蕃传》载:“吐蕃与其臣下一年一小盟,刑羊、狗、猕猴,先折其足而杀之,继裂其肠而屠之,令巫者告于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之神云:‘若心变迁,怀奸反复,神明鉴之,同于羊狗’。三年一大盟,夜于坛上与众陈设肴馔,杀犬马牛驴以为牲,咒曰:‘尔等咸须同心协力共保我家,惟天地神祗共而志,有负此盟,使尔身体屠裂,同于此牲’。”[11]《敦煌吐蕃历史文书》中对吐蕃的盟誓记载比比皆是,据一些研究者统计,在吐蕃王朝时期,几乎每年都有一至若干次会盟,仅从松赞干布到赤松德赞时期的一百多年,各种盟誓会议就举行了一百四十多次。[12]可见这种制度对吐蕃王权来说已经是不可缺少的维护方式,也是吐蕃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誓制度产生的根源
吐蕃盟誓产生、发展并成为一种制度,有其深厚的内部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首先,吐蕃人的神灵观念是吐蕃盟誓制度产生的思想基础。沈括《梦溪笔谈》记载:“盖西戎(指吐蕃——作者)之俗,所居正寝,常留中一间以奉鬼神,不敢居之,谓之‘神明’,主人乃坐其旁。”可见当时信奉鬼神风气之盛。生活在这种浓厚宗教氛围中的吐蕃先民便把盟誓看作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盟誓也就在根深蒂固的尚鬼文化心理支配下萌生。
由于苯教的影响,在吐蕃人的观念中鬼神能干预人事,具有超自然的不可抵抗的力量。于是在这一力量面前,一方面对神敬畏,一方面对鬼惧怕,于是人们就建立起一种道德标准和行为规则,借助神灵的力量来完成人力所不及的事情。因此,吐蕃人发誓时,多以神灵为鉴,杀牲以祭,如若背誓,神灵就会在冥冥之中给以惩罚。藏族有句谚语说:“喝了黑酒,头会发晕;吃了黑肉,会造罪孽;食了黑誓,会堕入地狱。”史诗《格萨尔》中晁同的一席话,对食誓的后果说得更形象具体,晁同在劝说格萨尔不要他去找阿赛罗刹时说:“鬼门关上阎王曾对我说:‘你同阿赛罗刹曾经有盟誓,若把今生后世日子颠倒过,就是恩深父母为你忏悔时也迟,如果弃信背盟胆敢食誓言,把你打入地狱再用油锅来炸尸。’这些话吓得心肝好比羊羔跳,提起地狱的森严心里真害怕,大王的命令我怎敢来违抗,特把真情告诉大王知!”[13]正是这种敬畏心理,才使人们不敢轻易冒犯神灵、食誓背盟。吐蕃统治阶级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所以才用盟誓来要求臣下、邦国属部守忠,要使邻国和其他部族守信。
其次,特殊的政体是吐蕃盟誓制度产生的社会根源。早期吐蕃境内分布着若干部落,它们彼此各自为政,不相径属,其中,悉补野、苏毗、象雄这三个部落势力较大。公元6世纪至7世纪初雅隆悉补野部落先后征服了达布,工布,娘布,苏毗等邻近诸部,最后兼并了西边最强大的象雄部落,从而统一了吐蕃本土,但是松赞干布在统一吐蕃本土诸部落基础上所建立的吐蕃政体,很大程度上还属于部落联盟的性质,尽管松赞干布在被征服的苏毗、象雄故地分别设置了“茹”和“东岱”军政区划,然而苏毗和象雄等部落并未因吐蕃的征服而消失。其部落居住地及首领¬——仍其旧,原来部落的首领仍然是首领,家臣还是家臣,奴隶还是奴隶,领地还是原来的领地,只是每年向王朝缴纳税贡,抽调兵丁,战时出兵打仗,在军事、政治行动上服从吐蕃政权而已。就象马克思所说,奴隶制的农奴制等形态是“建立在部落制上的所有制。”原始社会瓦解时,部落形态没有随之瓦解而在阶级社会中延续下去,奴隶制政权建立并未消灭原有的氏族部落;部落的残余仍然存在。所以从整体来看,吐蕃王朝内部实质上只不过是部落的军事联盟,那么如何加强中央集权呢?盟誓便成了吐蕃统治者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之一。
另外,吐蕃连年不断的掠夺战争也是盟誓制度产生的一个原因。吐蕃时期统治阶级为掠夺财富而大规模向外发动战争,正如恩格斯在《起源》中所说:“古代部落对部落的战争,已经蜕变为陆上和海上的营生。”[14]又说:“领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取财富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他们是野蛮人: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荣誉的事情,以前进行战争,只是为了侵略者进行报复,或者是为了扩大已经感到不够的领土,现在进行的战争,则纯粹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为经常的职业了。”[15]这类掠夺性的战争,汉史上多有记载,如玄宗开元二年(公元714年):“吐蕃大将勃达延、乞力徐等率众十万寇临洮军,有进寇兰州及渭州之渭源县,掠群牧而去。”[16]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吐蕃大将悉诺逻恭禄及烛龙莽布支攻陷瓜州城,执刺史田元献及王君之父寿,尽取城中军资及仓粮,乃毁其城而去。”[17]贞元四年(公元788年)“吐蕃三万余骑寇泾、宁、庆等州,……俘掠人畜万计而去。”[18]吐蕃王朝以掠夺为目的发动战争,势必会遭到反抗,当他进犯河西陇右(今甘肃、青海)安西四镇,即龟兹、焉耆、疏勒、于阗的时候,遇到了强大的对手——唐王朝,当他想称霸西域时,遇到了另一个强敌——大食,当他想向南部诸民族地区扩大的时候,又遇到了不可小视的力量——南诏。而且这三股力量早已经结成盟联共同对付吐蕃,吐蕃王朝要同时对付三个强手,感到力不从心,不得不采用盟誓的办法,时而与南诏和大食联盟对付唐朝,时而又与唐廷妥协,对付南诏、大食。于是盟誓又成了吐蕃王朝瓦解南诏、大食和唐廷三者联盟的有利法宝。
三、盟誓制度的作用
吐蕃是一个统一的中央王朝,但其臣属诸部相对来说有较大的独立性,因此,当时政局的安定与否主要取决于赞普与诸大臣之间的关系,而盟誓制度产生后,对维系这种关系起到了不可抵估的作用,达到了“同心协力,共保我家”的目的,对吐蕃王朝的稳定、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例如,赤松德赞时期,其臣大扎鲁恭带兵攻打长安唐廷,屡建功勋,收兵后赞普举行仪式和他进行盟誓,并立石碑将誓文刻在石碑上,肯定大臣大扎鲁恭对吐蕃王朝所做的贡献,并以此激励其他大臣也能彼此建立和睦、坚实的关系,共同维护吐蕃王朝的安定与发展。
此外,盟誓也是调解、缓和民族关系的最有效方法。如唐太宗时期,唐蕃因边事,连年征战,祸国殃民,为此唐屡派使臣,以求缓和。建中四年正月(公元783年),唐蕃盟于清水,“将盟……初约汉以牛、蕃以马、镒与之盟,将杀其礼,乃谓结赞曰:‘汉非牛不田,蕃非马不行,今请以羊、豕、犬三物代之’。结赞许诺,乃于坛北刑之。杀血二器而歃盟”,并订立了“……团结邻好,安危同体,甥舅之国,将二百年……”盟约。[19]
公元821年(长庆元年),唐蕃在长安城西会盟,次年又重盟于拉萨,典礼中经过“读誓”(宣读誓文)、“刑牲”(杀牲歃血)、“加书”(会盟人署名)、“复壤”(向祭穴填土)等传统仪轨后,将刻有汉、藏文盟约的石碑立于大昭寺门前,即历史上有名的甥舅和盟碑,又称长庆会盟碑。[20]此碑经世一千一百多年,是汉藏人民友谊最有力的见证。
总之,吐蕃盟誓制度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吐蕃王朝的巩固和发展曾起到过不可低估的作用,系统探讨其制度对吐蕃社会制度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铁国花,女,西北民族大学格萨尔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1] 德吴贤者:《广本德吴教法源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33页。
[2] 黄颢译:《贤者喜宴》(上册),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159页。
[3] 黄颢译:《贤者喜宴》,载《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0年第4期。
[4] 王尧、陈践译:《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80年,第127—128页、第128页、第129页、第132页、第137——138页。
[5] 王尧、陈践译:《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80年,第127—128页、第128页、第129页、第132页、第137——138页。
[6] 同上
[7] 同上
[8] 同上
[9] 王尧、陈践译:《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80年,第127—128页、第128页、第129页、第132页、第137——138页。
[10] 根敦琼培:《白史》,西北民院研究所内部资料,1981年,第32页。
[11] 《旧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12] 《旧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13] 《旧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天津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04页、160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天津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04页、160页。
[16] 《〈册府元龟〉吐蕃史料校正》,四川民族出版社,191年,第98页。
[17] 《藏族史料集》(一),四川民族出版社,1982年,第257页。
[18] 《通鉴吐蕃史料》,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10页。
[19] 《旧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20] 《旧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编辑 明周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