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历史地理、心理素质、文化艺术、风俗习惯等方面与汉族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全部采用全国统编教材,很难切合民族教育的实际。但如果中小学各科民族文字教材全部实行自编,不仅缺乏足够的人力、财力,也受到统一升学考试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因此,目前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普遍采取“翻译、编译、自编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做法是: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国家教委制定的各科教学大纲精神的前提下,根据民族特点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对统一出版的全国通用教材,在有些方面作适当的调整。具体办法是:
(1)全译。数学、物理、化学等理科教材采取全部翻译的办法,以确保民族学生在这些课程的程度上同汉族学生保持大体上的一致。
(2)编译。政治、历史、地理课的教材以及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教材,在保证通用教材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如在语文课中增加一些反映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课文;在政治课教材中增加民族常识和民族政策的内容;在历史、地理课教材中补充一些乡土地理和民族地区简史的内容;在音乐、体育、美术等教材中本着注重民族形式,照顾民族特点的原则,减少部分内容,补充一些少数民族喜闻乐见的内容,等等。
(3)自编。对民族语文、汉语文、外语以及地区性的一些补充教材采取全部自编的办法。民族语文课程的编写要体现语音、词汇、语法体系和民族语言文字本身的特点和规律。汉语文教材注意体现民族学生学习汉语文的规律和特点。
(编辑 明周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