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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加部落头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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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索南才让整理
来源: 青海藏区部落习惯法资料集   2006年09月19日 17:14

        浪加部落是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藏族十二族份之一,以麻日、牙日、日工麻、日秀麻、沙索麻、加毛堂等六庄组成。东靠循化县岗察牧区,南连农牧交错地区双朋西,西邻保安汉族农业区。东西约20公里,南北约10公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也有少量牧业。
        全族设“红保”1人,为世袭, 管理部落内部行政事务和对外社交。下设“老兰”9人,大多是由有威望、 能说会道的长者担任,名义上3年一选,实际上由“红保”委任。 其职责是协助“红保”办理内外事务。 “老兰”以下设有“过哇”1人,也是世袭的,主管修筑水渠。还设“汉士”40至50人,每年换一次,给“红保”、“老兰”跑腿。“求德合”40多人,负责田苗管护。
         1,“红保”:即长官,部落总首领。他家不出任何内外杂款,差役。可以委任和撤换村庄内的行政人员。
         2,“老兰”:即长者,大多为有威望的代表。除缴纳政府的公粮税款外,可以免除部落内的劳役。还可以享受部分出卖 或租典本庄草山的款项和调解纠纷等的罚金。
        3,“过哇”:即头领,主要任务是领导修筑水渠和勘察地形等。庄上哪户人家出钱代工可以不派出工修渠。修渠时,庄上照例要宰羊数只,每户得一份肉,他可分得两份。另外,他还有优先浇水等权利。
        4,“汉士”:即效劳者,负责部落内外的信使或传达首领的指令。可向托事者讨要跑路钱,若分罚款也有他一份。
         5.“求德合”:专门负责按俗规看管庄稼、夏季执行农田护理禁规,对人畜践踏或损坏庄稼的行为实施罚物罚款,秋季决定收割庄稼的时间,并指定割田人数及驮畜数,凡有违犯者可予以罚物罚款。庄稼收获后,有按规定收取一定数额报酬和分得一定数量罚款钱财之权利。
(编辑    明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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