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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格萨尔》与藏族部落 2007年08月20日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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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萨尔》展示的部落社会中,部落民能够成功地组织正常生活的家庭,各部落有效地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妥善处理部落内外的关系,保证社会机构的正常运转,主要赖之于部落传统的习惯法,而这些习惯法如同一条无形的纽带维系着庞大的部;落社会。
第一节婚姻家庭习俗
藏族对自己的族源有一个美妙的传说。远古时候,南赡部洲的雪域生灵痛苦不堪,观世音菩萨对此怜悯不已,便给一只猕猴授戒,派它去安慰那些生灵。有一天,一个罗刹女碰见猕猴,顿起爱慕之心,便提出与它结合,猕猴不愿意。此时罗刹女威胁说,如果不答应,她将吃尽雪域所有生灵。猕猴十分担心,但又不敢破
了戒律,于是专程找观音菩萨禀报。得菩萨应允,猕猴与罗刹女结为夫妻,从此便有了藏族人种。这一传说虽然是神话,但它毕竟是藏民族对自己族源的一种认识。
藏文史书说,猕猴和罗刹女生下了六个子女,不久繁育成4 00个类似猿人的后代。从六人发展到40O人,在这个过程中实行的无疑是最原始的婚姻制度——杂婚。这种婚姻制度在历史上延续了相当漫长的时期。藏文史书记载,“德字八王以前的赞普均以神女、龙女为妻”,此后“始与民通婚”①。“神女”、“龙女”指的可能是以神或龙为图腾崇拜的氏族部落之女子,而固定与一个氏族或部落通婚是族外婚制的特征,可见,在“德字八王”益活的公元三世纪前后,藏族部落内部已经实行固定的族外婚制。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在杂婚和族外婚制之间还有一种过渡性的婚姻制度——对偶婚制。其特征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尊有一个主妻,而他对这个女子来说也是她许多史大中的一个主夫。人类进而限制血缘亲属间的婚恋关系,形成对偶制家庭。“与民通婚”的开始,说明族外婿进一步发腱,择偶对象不再是某个固定的部落或氏族,其范围相应扩大。在此基础上臧族婚则最终发展到一夫一妻制。史诗《格萨尔》中所反映的螂是藏族部落一夫一妻制为主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婚姻缔结方式
《格萨尔》描写了许多婚蛔关系,其中史诗的主人公格萨尔的第一个夫人珠牡在婚姻方面历尽坎坷。她先是被父母许配给大食部落头人,继而悔婚,自由选择角如为未婚夫,不久又被岭部落作为赛马彩注供人们争夺,角如赛马夺魁,珠牡正式成为格萨尔的王妃。后来珠牡又被霍尔抢去作了白张王的妻子,岭部落打败霍尔后珠牡才回到了格萨尔身边。珠牡一生中经历的许配、自由选择和掳掠三种婚姻形式代表了史诗中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
1.许配
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订亲结婚,是中国婚姻习俗中的一个传统。藏族部落民的许多婚姻也是通过许配形成的,史诗也反映出许配婚姻的普遍性。《格萨尔》说:“在岭国的一个深山沟里,住着一个名叫嘉洛·顿巴坚参的小头人。他的夫人叫阿吉,阿吉生了一儿三女。大女儿儿叫做嘉洛·珠牡,二女儿叫赛罗,三女儿叫做冬罗。父母把大女儿许给了大食财王,把二女儿许给了班达霍尔王,把三女儿许给了古古玉王。”①嘉洛·珠牡就是后来成为格萨尔王妃的珠牡。除了珠牡以外,其他二入最终都按父母旨意分别嫁给了班达霍尔王和古古玉王。格萨尔出征北地途中借宿于达玉上部歇尕江治英雄城的头人尼玛赤尊王家中,格萨尔见头人的女儿达萨美貌标致,便提议嫁给岭部落总管王之子昂琼玉达,尼玛赤尊王欣然相许。
霍岭战争前期,霍尔围困岭城,眼看珠牡要被抢去,岭部落想出了个李代桃僵之计,让莱琼姑娘冒充珠牡出嫁霍尔,使得霍尔暂时退兵。这是部落及其头人对自己成员的婚姻具有许配权的表现。除了珠牡以外,史诗中还有戎部落的阿曼玛等姑娘被作为赛马彩注让众人争夺的记载。对于将女性作为赛马彩注的问题,学者们看法不一:有的认为这是公众给予女方家的一种最高荣誉,使之通过赛马选择佳婿;有的认为这是对女性命运的任意摆布,是一种蹂躏。这些观点虽截然相反,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承认女性被作为赛马彩注,毕竟不是自由选择,其中包含着头人及父母和部落的意愿。这就说明,通过个人或集体的许配订亲结婚逭一习俗,在藏族部落中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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