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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仓央拉姆 |
来源: 西藏艺术研究 2007年07月03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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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萨尔音乐的传播长期以来是以艺人的口头传播为基础的,在现代传播媒介没有发展以前,口头传播是其最主要、最基本的传播手段。可以说格萨尔的音乐是没有任何传播媒介介入的原始传播形态,在这种原始传播形态里艺人的演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艺人把格萨尔的音乐从书面信息转化为音响信息,通过他们的演唱把具体的音乐形象传递给了听众。因此,他们在演唱时对声音形象的把握、情感的控制、旋律的润色以及演唱技巧的运用都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
一、通过形象思维建立正确的音乐形象
人类认识活动有两种思维方式,一种是抽象思维,另一种是形象思维。在歌唱过程中形象思维起重要作用。“形象思维过程,是通过人的内部言语(内心感受)结合声音来塑造和发展形象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把彼此分离的表象组合起来,使其成为完整的印象,并且使这种印象在头脑中逐渐清晰、明确和深化起来。”也就是说,在歌唱过程中,首先要对彼此分离的诸多表象材料进行分析,在形象思维的过程中对其进行加工、提炼和升华,依靠这些表象材料对音乐所要表达的艺术形象有个明确的认识,并且在头脑中逐步深化,同时也对音乐形象形成一种内心听觉,从而有效地指挥、协调歌唱器官各肌肉群的收缩活动,对声音进行精确调控,结合声音形象创造出真实而完整的艺术形象。这是形象思维在音乐的创造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步骤。
形象思维在歌唱艺术的创造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在曲艺音乐的创腔过程中也离不开形象思维的参与,而且因为受曲艺音乐本质特征的制约,它在创腔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曲艺音乐所特有的表现形式,这就使得艺人在进行形象思维、确定音乐形象时除了要考虑歌唱艺术所共有的一些信息资料外,还要顾及到曲艺音乐的特殊信息。如它的说唱性、通俗性、即兴性以及简便性等这些既适合叙述故事情节,又便于演唱、容易记忆、有利于传播的因素。
《格萨尔》音乐属于说唱艺术,它的音乐是为曲本的形象塑造来服务的,它要遵循曲艺以口头语言进行“说唱”叙述的艺术表现特质,即便是发挥音乐的抒情特长,也要按照曲本提供的内容塑造特定的艺术形象,而不能单纯依照音乐的规律去行事。所以《格萨尔》的艺人在演唱时通过对许多表象的提示,如歌词、人物性格、表达场景、演唱对象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材料的分析、想象和概括创造出具有曲艺音乐特征的音乐形象。并且把通过形象思维得来的这个音乐形象在头脑中储藏、深化起来,形成一种内心听觉。最后通过口头演唱把内心听觉转化为实际音响;用一定的声音形象表达出来。如格萨尔第一次出征降伏牛魔王时用威镇黑魔的雄师逞威调唱道:
……
你这红角野牦牛,是魔王路赞他命根。
右边红人骑大象,是阿琼盖如魔化身。
左边黑人穿褐袍,是阿琼如扎魔化身。
还有你的保护者,黑白花三种泰让神。
有形敌人灭躯体,无形魔除去害人心。
格萨尔义成丈夫我,出征杀敌是头一次。
是福德事业之开始,今天要靠神支持。
……
——《格萨尔文库》第一卷《公祭篇》
在这支歌演唱之前,故事情节已经交代了场所、人物、对象以及当时的事态发展情况,并且对曲调作了指定性的提示即:“威镇黑魔的雄师逞威调”,只从这个提示调就可以看出,这是一支雄师大王格萨尔演唱的曲调,而且指明了对象是黑魔,要镇压这个害人的魔王,所以选用的曲调是逞威调。艺人在演唱时尽量考虑这些提示性材料,通过形象思维对这一音乐形象有了一个概括的认识,因此艺人在演唱时将这支歌唱的铿锵有力、斩钉截铁,表现了一种讨伐的决心与必胜的信念。这与格萨尔的整体形象以及当时的特定情景是相吻合的。正如古人所言:“曲情者,曲中之情节也,解明情节,知其意之所在,则唱出口时,俨然此种神情。问者是问,答者是答,悲者黯然魂销而不致反有喜色,欢者怡然自得而不见稍有瘁容。”
二、艺人对情感的调控
有人说:“曲艺的演唱,既然是属口头语言叙述表达的艺术化运用,便与以音乐性占据主导地位的歌曲演唱大不相同,它对语言字音及其字义内容的语言性传达,均要重于对语言声情包括旋律节奏的音乐性演绎。”这正是曲艺演员擅长“词情”的表现。格萨尔的艺人也深谙“说着唱”的演唱特质,他们在演唱过程中对情感的体验是通过对字的准确把握来体现的,比如对一段歌词中某些字的重读与轻读、对语音音调的调控、语速与旋律的结合、带感情的咬字等,从多种具体手段准确演绎着“词情”,因为“语言本身的音调性、轻重音表现以及完整词句结构的韵律,同样构成了高低、长短、抑扬、强弱、快慢等情绪变化和对比。”所以说“语言(歌词)形象是表现歌曲情感的有力手段。语言形象不是单纯研究字的音节及四声关系,而是利用生活中的语言特点去表现作品情绪和情感。歌词本身包含着特定的情绪和内容,这些词句的表现及其语气、腔调等都必须从歌中包含的情绪内容去琢磨、去深化理解。通过准确恰当的语言形象和曲调音响形象的有机结合,就能生动地表现歌曲思想情感。”同样在清朝徐大椿著的《乐府传声》中也说:“字正则义理切实,所谈何事,所说何人,悲欢喜怒,神情毕出;若字不清,则音虽和,而动人不易。比如禽兽之悲鸣喜舞,虽情有可相通,终与人类不能亲切相通也。”这段话再次证明了作为口头语言叙述表达为主旨的一种音乐形象,如果不能做到字的准确、清楚,则不管旋律多么优美,音乐怎么和谐,也不能真正感动人。所以通过正确的咬字所传达出的“词情”是曲艺音乐情感的主要表现形式。
我们都知道曲艺艺术中说与唱的结合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以唱为主的曲种,有以说为主的曲种。他们在演唱时以唱中有说、说中有唱、半说半唱、唱中夹说等方式进行表演,始终离不开说的参与。“但是《格萨尔》的唱腔比较注重旋律的独立性,不管是简单、朴实的唱腔,还是旋律优美的唱腔,都注意音乐的连续、完整。在唱的过程中一般没有念白或韵白的部分,也没有唱中夹说或半说半唱等形式,从头到尾有较强的旋律线。”属于以唱为主的曲种,即曲艺中的“曲唱”类音乐。在“曲唱”音乐里,虽然它的唱还是以口头语言的叙述表达为主导,但是因为有了较强的旋律线,它的音乐性大大加强。所以音乐性手段的传载运用,使它的抒情性特点更为明显。“这种曲艺演唱,因为音乐性的存在,而必然要改造语言性表达的审美综合,使得‘唱’在曲艺表演中的具体存在,有了某种程度上的审美自在性。亦即曲艺中的‘唱’较之于‘说’,主要的艺术功能不在于叙述,而在于抒情。”
所以《格萨尔》的艺人在演唱中,不仅充分体验故事中人物的思维性络及语言运用特点,以突出语言的“韵味”表达;同时还注重音乐的抒情性特点,在体验人物的内心情感的基础上用“情”去演唱,做到了“以意动人”、“以情感人”的曲艺音乐演唱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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