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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得舟 |
来源: 中国藏族网通 2008年08月29日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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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藏族网通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西宁市委、市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之“将10所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以下简称开放学校)的承诺眼下已成为现实,西宁四中、西宁十二中、虎台中学、西宁二十二中、虎台中学分校、西宁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南山路小学、湟中县第一中学、湟源县第一中学、大通县第二中学等10所学校的体育设施目前已正式向社会开放,所开放体育设施包括学校的篮球场、足球场、田径场和室外乒乓球场。
10所开放学校为首批试点学校
这10所开放学校是我市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和设施的首批试点学校,是我市全面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承诺的结果,是我市针对广大市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热情很高、全市体育活动场地却相对滞后的现实而采取的一项惠民措施,旨在向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运动健身场所和条件,促进我市全民健身活动更好更深入地开展。为使市委、市政府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得到全面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开放学校要充分认识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计划、采取措施,以良好的健身设施条件和严密的组织管理迎接广大市民进校健身。
市民须持健身卡进校锻炼
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学校,要在校门显著位置悬挂由市教育局、体育局统一制作的“全民健身体育场地开放学校”的标牌,并正式启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工作,接纳市民到学校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积极为市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
社区居民到开放学校参加体育锻炼活动,须经所属社区居委会与学校的同意,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实名登记后,由开放学校会同社区居委会发放贴有本人照片的居民健身卡,持卡进入开放学校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各开放学校健身卡的发放数量应根据学校场地条件确定,原则上每个开放学校所发卡应不少于300张。
开放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时间原则上确定为公休日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多部门齐抓共管,要将实事落实好
各开放学校应与对应社区居委会组成管理小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并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设施名称、开放时间和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便于广大市民和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等规范性意见。
市体育局应加强居民到开放学校进行体育锻炼的指导工作。
公安部门应配合开放学校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保证开放期间的安全工作。
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居民有秩序地到开放学校进行健身,发展和壮大社区文体队伍。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将对开放学校的此项工作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开放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编辑 石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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