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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海军 |
来源: 西宁晚报 2008年08月22日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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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藏族网通讯 记者从8月21日召开的西宁市城市低保提标扩面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有效解决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将最为困难的低保边缘户纳入保障范围,经省政府同意,西宁市从2008年7月1日起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元,即从178元提高到193元。这是自1996年西宁市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6次对城市低保进行提标扩面。
据悉,为缓解从2007年以来的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市上连续7次给低保对象增发了临时生活补助,临时补助人均达到了60元,有效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活。但是,由于我市低保标准偏低,列全国36个城市倒数第二,只略高于乌鲁木齐(156元),因此,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还是很低的,同时低保边缘户的生活困难较为突出。
会议要求,在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保障金的发放上,要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坚持“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保”,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新增低保对象要重点考虑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单亲家庭,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各区县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将低保对象7、8月份的提标资金在8月28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同时要抓紧时间对新增低保对象进行审核、审批,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扩面工作。 (编辑 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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