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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重建,民族工作重新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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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志研
来源: 中国民族报   2008年07月04日 11:21

   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决定,并任命杨静仁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重建国家民委及相关民族工作机构,是粉碎“四人帮”后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也是拨乱反正、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党和国家为恢复和发展民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从而使中国的民族政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领域逐步得以恢复和发展。
    动乱过后,重建国家民委
    刘长明是国家民委退休干部,在他的笔记本上,清楚地记录着这样一个日子:1978年3月18日,这是他接受组织安排,临时负责协助杨静仁日常工作的第一天。据刘长明回忆,“文革”期间,国家民委的各项工作基本上陷于瘫痪状态。“文革”结束后,日常工作则由1976年临时成立的“办事组”、“业务组”、“政工组”负责。当时,大家还是从报纸和广播中得知杨静仁被任命为国家民委主任一职的消息。
    在被任命为国家民委主任之前,杨静仁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政府主席等职。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杨静仁正在中央党校学习。1978年3月16日,杨静仁正式到国家民委报到,着手进行国家民委的恢复工作。在这段时间,杨静仁的主要工作是民委机构的恢复和人员安排,同时筹备组建新的领导班子。
     据刘长明回忆,当时杨静仁在北京没有住处,临时住在民族文化宫里。因中央只任命了国家民委主任一职,民委的其它职能机构还未恢复,杨静仁每天除了安排民委机构恢复工作外,还要接待大量来访群众,事务繁杂,为此,他经常工作到深夜。后来杨静仁的夫人吕琳也来到北京,与刘长明一同协助杨静仁进行民委机构恢复的资料收集工作。
     1978年5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任务和机构设置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事务方面的法令和规定,管理民族事务。通知中还明确国家民委的具体职能有13项,同时还对国家民委各司、厅的职责作了简要说明。
     《关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任务和机构设置的通知》下发后,国家民委的各项工作陆续恢复开展起来。1978年的国庆节,首都迎来了“文革”后首批少数民族参观团。“‘文革’前,国家民委每年都要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北京和祖国各地进行参观学习,这对增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巩固祖国统一,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十多年来这一工作几乎完全中断。”负责当时接待工作的原国家民委老干部局局长刘隆回忆道,1978年的国庆少数民族参观团成员共552人,包括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云南、贵州等21个省、自治区54个少数民族的代表,还有个别在民族地区工作多年的汉族干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人数最多、代表性最广、规模最大的一次参观活动。
     1979年1月初,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名单。委员由73人组成,主任杨静仁,副主任杨东升、江平、胡嘉宾、谢鹤筹、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伍精华。随着国家民委机构的逐步恢复,我国的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召开,重申党的民族政策
    197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由于我国边疆地区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巩固边防必须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因此,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讨论新时期的民族工作。
    全国边防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早在1978年年初便已开始。原国家民委常务副主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江平在《自述五则及八八文存》一书中,详细地回忆了这段历史。1978年3月20日,时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的江平告别了工作8年的新疆,乘飞机到了北京。当晚,中央统战部的同志就向他介绍了边防工作会议的筹备情况。首先是成立一个文件起草小组,负责起草会议的各种文件,主要是乌兰夫在会上的报告。文件起草小组由杨静仁和当时的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李贵担任领导,成员以中央统战部的同志为主,有总参、计委、人大民族组等单位同志参加,还从民族地区借调了3位同志,江平便是其中之一。
   然而,当时由于深受“两个凡是”的束缚,因而文件的起草并不一帆风顺。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在京西宾馆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江平与起草组的另一位同志王健民随杨静仁参加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受到很大鼓舞。随后,他们根据大会的精神,将边防工作会议文件从头到尾又改写了一遍。
   1979年4月25日,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在北京西苑饭店举行,各省、市、自治区,各大军区、省军区,中央各部、委和军委各部门的负责同志,有关地县的各族干部和部队同志共700多人出席了大会。乌兰夫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全国人民团结起来,为建设繁荣的边疆,巩固的边防而奋斗》的报告。
    乌兰夫在报告中结合建国29年来的实践,总结了民族工作的经验,重申了我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1)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2)必须坚持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观点,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和自治权利;(3)必须坚持无产阶级的民族观点,团结各族人民的绝大多数;(4)必须坚持国家帮助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加速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乌兰夫在报告中强调,要在继续进行民族政策的再教育中,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要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要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要重视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要做好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乌兰夫在报告中还指出,国家将加强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增加资金和物资的投入,并组织内地省、市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这是“文革”结束后第一个系统地重申党的民族政策的报告,是民族工作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一个重要文件。1979年5月,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这个报告,并决定转发全国。这个文件与正在重建的民族工作机构相辅相成,标志着民族工作正在迈入正轨。
    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带来民族工作的第二个春天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边防工作会议精神,1979年5月22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于天津召开了机构恢复后的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任务和民族工作重点转移的问题,检查部署民族政策再教育工作,讨论杂居、散居民族工作问题。会议明确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任务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贯彻执行新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维持边疆、民族地区的安定,充分调动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6月3日,乌兰夫、李维汉、刘澜涛等国家领导人在北京接见了参加国家民委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的全体代表。会后,国家民委党组在提交中央统战部的报告上反映:“这样的会议多年不开了,现在开起来,大家异常兴奋,许多同志说现在是各民族的第二个春天,第二次解放。”
    经过充分讨论,委员扩大会议代中央草拟了关于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的指示和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同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这个报告对新时期民族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报告指出:凡是民族事务较多的省、市、自治区以及设区的市和地区,都要尽快恢复与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事务较少、不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省、设区的市和地区,也要恢复与设立专门民族工作机构;民族事务较多的县、市,也要恢复与设立民族工作机构或设置专职干部,管理民族事务。在这一时期,教育部恢复了民族教育司,文化部恢复了民族文化司,全国各地各级民族工作管理机构和民族文化事业单位都陆续得到了恢复。各级民族工作机构的恢复和建立,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同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恢复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上各法都有关于民族方面的内容。
     而下设于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民族事务组和宗教事务组,经历了“文革”期间的停滞,也于一年前即1978年2月召开的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得到了重建。
   拨乱反正,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恢复发展
    从1978年至1984年,民族工作领域的拨乱反正全面展开,一方面恢复了“文革”前行之有效的各项政策,另一方面又适应了新时期、新情况,开拓了新领域、增添了新内容。国家民委经济司巡视员王铁志说,“这一时期民族政策的恢复与初步发展,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既继承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政策的优良传统,使许多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得到了恢复,纠正了“文革”中的错误;又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充实和发展。应该说,这一时期民族政策的恢复与重建力度十分之大,社会影响也十分深远。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民族政策又有一些新发展,但基本框架还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确定的。”
    据王铁志介绍,继恢复各级民族工作机构,召开边防工作会议后,1980年中央书记处成立,先后讨论了西藏、新疆、云南、内蒙古、青海、海南等地区的民族工作,产生了一系列会议纪要,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明确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思路。这些会议纪要对民族工作起到了全局性的影响。
    在上述精神指导下,党和国家为恢复和发展民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也正是由此,短短几年时间内,中国的民族政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领域逐步得以全面恢复和发展:
    在政治领域,恢复了“文革”期间被撤销的自治地方,新成立了两个自治州,19个自治县。1984年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此外,1979年中央转批了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就帮助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保障其平等权利、尊重其风俗习惯提出了要求。
    在经济领域,国家加大了扶持力度。设立了许多新增的专项资金,如1980年“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1983年的“支援三西农业建设资金”等等。从1984年开始,国家还对尚未解决温饱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给予重点扶持,决定扩大民族贸易“三项照顾”地区,同时开放集市贸易和边境贸易。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也全面展开,1984年决定全国支援西藏,无偿援助西藏43项工程。
    在文化领域,恢复了民族表演艺术团体和民族文化出版单位,开始了“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修订、出版工作。1980年举办了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1981年在内蒙古举办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定期举办全国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形成了制度。
    在教育领域,恢复和新建了一批民族学院、民族师范学校和民族中小学校,恢复了民族语文教学、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学生享受助学金等政策。1982年,开始在重点大学举办民族班。恢复招生中的民族政策并逐步加以完善。
    就这样,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新中国的民族事业抚平了“文革”的创伤,踏上了新的征程。
   国家民委机构沿革
    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197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消。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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