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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杨尚燕 郑俊贤 |
来源: 中国藏族网通 2008年08月22日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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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藏族网通讯 近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努力,为47名农民工讨回工资3.9万元。
2006年5月,原告郑怀顺、杨守全等47名农民工受雇于魏得福、杨长胜、杨成君到乌鲁木齐工务段维修铁路。同年年底工程完工,魏得福、杨长胜、杨成君根据工程计价单应得劳务工程款563932元,乌鲁木齐工务段陆续支付魏得福工程款483388.90元。后由于乌鲁木齐工务段内部改制,将未支付的工程款56576元转给亚欧大陆桥金路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权人的魏得福也认可了上述债务转让行为。
2008年1月,亚欧大陆桥金路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魏得福工程款38000元,余款18150.05元拖欠至今。工程完工后,被告魏得福、杨长胜、杨成君拖欠47名农民工工资76127元。
2008年4月,原告郑怀顺、杨守全等47名农民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工资76127元,法院立案后,依法追加了乌鲁木齐工务段、亚欧大陆桥金路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告。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亚欧大陆桥金路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郑怀顺、杨守全等47名农民工工资39150.05元,被告魏得福、杨长胜、杨成君给付47名农民工工资36976.95元(由被告亚欧大陆桥金路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法院派执行人员前往新疆等地执行。
目前,已从亚欧大陆桥金路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回农民工工资39150.05元。(编辑 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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