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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洗染行业有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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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华
来源:   2008年01月02日 10:35

   我们每个人都曾遇到过干洗衣物时,干洗的衣服被洗坏了也得不到按价赔偿,店面悬挂着“干洗”的招牌却用“水洗”……诸如此类在街头小洗衣店中时有发生的无奈之事,随着商务部于2007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洗染业管理办法》,这些现象被明令禁止,消费者今后可依据新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启式干洗机被淘汰。《洗染业管理办法》中的洗染,是指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经营行为。《办法》中明确指出要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使用开启式石油衍生溶剂干洗机和烘干机的,还须配备防火、防爆的安全装置。据了解,一台全封闭式干洗机价格在十万元左右,而一台开启式的干洗机价格只有一两万元。这就意味着今后小投入、小本经营的“干洗店”洗衣市场份额将会越来越少,有相当一部分小洗衣店将面临被淘汰的境地。
   
消费者可与经营者书面约定保值额。过去,如果送洗的衣服被损坏,洗衣店都是根据洗染费用的倍数为计价基础进行赔偿,赔偿额与衣服购买价的巨大反差,往往引发了洗衣纠纷。而《办法》中明确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干洗”变“水洗”属于欺诈。在很多小洗衣店,都悬挂着“干洗”的招牌,但是很多小洗衣店往往是洗衣场所与收衣服的场所不在同一个地方,或者消费者根本无法了解真实的洗衣方式,而许多“干洗”实际上是“水洗”,店家以此节省成本。《办法》中把这些做法明确列入欺诈行为,将予以处罚。 (编辑 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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