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站声明
新闻 | 政策 | 经济 | 科技 | 教育 | 文学 | 宗教 | 哲学 | 医药 | 历史 | 地理 | 概况
音乐 | 视频 | 图库 | 人物 | 风俗 | 艺术 | 史诗 | 环保 | 旅游 | 考古 | 专题 | 库吧
 
 
 您的位置: 新闻>>国内新闻 返回 打印 关闭 纠错
 
卫生部“三定”规定公布 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字体:  】【颜色: 绿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作者: 刘奕湛
来源: 新华网   2008年09月02日 11:28

    新华网北京电 记者1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日正式印发。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批复卫生部的“三定”规定,卫生部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主要有以下调整:
    首先,明确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其次,调整部分职责。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卫生部;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和多种产品的技术评估工作分别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承担。同时,增加卫生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强化卫生部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
    再次,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在卫生部原有内设司局的基础上,增设“医疗服务监管司”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并将“卫生监督局”调整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同时增加了部分行政编制。
    此外,明确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三定”明确规定,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国务院要求,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编辑 晓宏)

 新闻检索
热 点 图 片
回顶部 返回 打印 关闭 纠错
  相 关 链 接
 卫生部“三定”规定公布.....[2008-09-02 星期二]
 面向光明的未来.....[2008-09-02 星期二]
 研究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置工作.....[2008-09-02 星期二]
 抗震小英雄林浩在上海入学.....[2008-09-02 星期二]
 华国锋同志遗体在京火化.....[2008-09-01 星期一]
 会理6.1级地震已造成32人死亡.....[2008-09-01 星期一]
 图:杭州学童拜孔入泮.....[2008-09-01 星期一]
 最低工资标准,五年内将年年上调.....[2008-08-31 星期日]
中国藏族网通简介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投稿邮箱 | Copyright © 2006 tibet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藏族网通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藏族网通 青ICP证0104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