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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不得“先收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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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箭
来源: 中国藏族网通   2008年09月01日 10:44

    中国藏族网通 8月31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会上,副省长高云龙就青海省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高云龙指出,中小学开学在即,为尽快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顺利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各级教育部门坚决避免出现“先收后退”现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订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要进一步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报经省政府审定,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政核拨的免除学杂费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不能用于归还借款等支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重点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要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高云龙最后强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于城市义务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抓住机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推进我省城市教育的发展迈上新台阶。 (编辑 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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