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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星全成 |
来源: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 2008年04月17日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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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在回顾藏族部落交换与买卖形成、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就藏族部落交换与买卖关系进行了剖析,旨在使人们对民主改革前藏族部落社会的交换和买卖制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所谓“交换”,是人们相互交换生产活动和劳动产品的行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环节。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史,早在原始社会,即已存在交换行为。然而,当时劳动产品作为分配对象,是公共财产。因此,产品交换仅局限于原始公社之间进行。随着社会分工的实现和私有制的发展,尤其是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产品交换得到长足发展,但是,在不同的社会,情况又有所不同。在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不仅占有全部生产和生活资料,而且占有奴隶,这样,交换(主要指劳动产品交换)往往被奴隶主阶级所垄断。而封建社会则不同,不仅交换的范围日趋扩大,而且交换队伍不断壮大。劳动产品(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除留作自我消费外,常常被用以换取其他生活和生产资料。毋庸讳言,这种以物易物式的交换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方便,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交换数量的增加、范围的扩大,以物易物的方式在实际交换中暴露出不少弊端。诸如交换不方便,携带不安全、比价不统一等等。于是交换逐渐被以货币为中介的买卖所替代。
从整体来看,藏族部落社会的交换与买卖和人类社会的交换与买卖的发展、演变相一致,但也形成独自的特色。众所周知,公元9世纪下半叶,达玛赞普被弑,王室成员因争权夺利发生内讧,吐蕃王朝随之分崩离析,从而进入长达数百年的分裂割据时期。地方割据局面的形成,加促了藏区社会的封建化进程,尤其是元代包括卫藏地区在内的整个藏区纳入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使藏区封建农奴制度进一步强化。考察藏区封建农奴制社会,交换及买卖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一样,不断得以完备。诚然由于地域及生产方式的差异,各地的情况不尽一致。在牧业区,由于地势高寒,交通不便,影响了与外界的联系,再加上部落头人封闭式的统治机制大部分地区盛行以物易物式的交换,商品买卖虽然存在于各地,但并不发达。而农业区则不同,以货币为中介的买卖活动较为频繁,商品经济相对发达从而限制了以物易物式的交换行为,至少不像牧业区那样封闭。鉴此,我们在考察藏族部落社会交换与买卖制度时,前者主要侧重于牧业区,后者则倾向于农业区。这样既便于论述,又符合藏族部落社会的实际。
一、交换关系
历史上,藏族部落社会中,交换(主要指产品交换,下同)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不仅在各地普遍存在,而且还历史地形成了诸多规则,建立起稳固的交换关系,这对规范人们的交换行为,促进藏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么,交换何以能够在藏区普遍存在,并经久不衰,究其原因,固然很多。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第一,传统生产方式的制约。众所周知,藏族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兼营其他的民族。历史上,藏民族祖祖辈辈逐水草而居,过着游牧生活。毋庸讳言,单一的生产方式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藏区经济的发展,但是,为人们进行交换提供了可能。因为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需求往往被抑制。随着社会的发展,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改善经济条件,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便成为人们经济生活的共同追求,这样,交换便成为实现这种追求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将剩余的土特产品用于交换活动,获取各种物质资料,用于生活和生产之中。长此以往,交换在藏区越来越盛行,越来越普遍。
第二,商业贸易不发达。历史上,由于传统观念及藏区特殊的地理环境等的制约,致使藏族部落经济畸形发展。一方面,历史地形成了重牧轻商的生产传统。在经济活动中,人们往往重视牧(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对其他经济活动漠不关心,甚至对某些经济行为(诸如商业等)持卑视态度;另一方面,藏区特殊的地理环境(诸如地势高寒、交通不便,住处闭塞等)以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致使藏族部落社会商业贸易缺乏活力。商品经济长期被滞留在原始、以物易物的层面上,难以得到长足发展于是,人们只好通过交换方式解决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与藏区商业经济滞后的矛盾,其结果藏区交换活动日趋频繁,范围逐步扩大,交换队伍亦不断壮大。
第三,传统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藏族部落交换活动之所以久盛不衰,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大部分地区,由于受重牧轻商观念的影响,致使卑视商人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在人们看来,商人见钱眼开,惟利是图,商业成为一种可恶、可憎的职业。然而,人们对交换的态度截然不同。人们认为交换是一种利人利己的行为,既满足了自身的物质需求,又给他人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方便。同时,还与藏传佛教提倡的自他二利思想不谋而合。对于一个虔信佛法的民族来说,其言行与佛家思想相吻合,显然值得大力提倡。正是在这种思想影响下,藏族部落属民不仅对交换持赞同态度,而且还积极参与交换活动。久而久之,交换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
第四,交换在藏区长期存在,还与其自身的特点有一定联系。如前所述,藏区地势高寒,信息不灵,交通不便,运输能力差,导致商品买卖在藏族部落社会难以实施。相比而言,交换则具有较多的优势,不仅可以随时实施,而且手续简便,成交率高另外,由于盈利性不突出,容易为人们所接受。
考察藏区部落经济制度,交换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不仅在各地普遍存在,而且在交换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手续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规范长期以来,一直为交换当事人所遵从。
就交换的时间而言,通常有随时和定时交换之分。大凡民间分散性的交换,一年四季都可以进行各地并无严格限制。但是,作为集中交换,则往往具有时间(季节)性特点。各地举办的区域性群众集会、宗教庙会期间大都进行集市贸易活动。另外,每年9月至10月间,农业区庄稼成熟,打碾入库;牧业区畜产品(如肉、毛、皮张等)陆续上市。农(牧)民利用农(牧)闲时间走亲访友,并用土特产品从亲友处换取一些急需的物资;每年农历腊月,不少地区有置办年货的习惯,由于经济拮据,人们只好用土特产品换取年货。
在藏族部落社会,民间分散交换具有随意性特征,不仅没有具体的时间,而且也没有固定的地点,只要交换双方愿意,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然而,作为季节性集中交换则不同,通常有固定的地点,农牧)民交换劳动产品,必须到固定的地点去交换。固定集市大都设在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另外,藏区各地都建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寺院。这些寺院不仅是僧侣诵经礼佛的场所,同时也是当地经济、文化的中心。因此,不少固定集市设在寺院附近;有的部落头人为了垄断部落集市贸易,将集市设在自己的住地附近,以便乘机捞取油水,供己享用。
在藏族部落交换活动中,不仅交换者队伍庞大,而且交换者的身份和关系极其繁杂。既有家财万贯的部落头人,也有一般的部落属民,不过在后者中并不包括赤贫户,因为他们连自身的生活都无法维持,自然也就没有剩余产品参与交换了。在交换者队伍中,还有一些是宗教职业者,但数量相对较少,所占比重不大。从交换双方的关系来看,既有亲朋好友,也有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不过在大部分地区,前者颇受欢迎,因为交换双方相互了解,这样,不仅交换容易实施,而且成交率相对高一些。同时,在交换的过程中很少出现欺诈现象。
关于交换方式问题,大部分地区较为单一,即普遍实施直接交换,按一定的比价,用土特产品直接从他人手中换取所需的东西,从而完成交换活动。但是,也有不少地区采取赊购方式,即甲方将产品交给乙方,商定产品的数量、质量及交换比价。到约定时间,从乙方手中索取所需产品,通常情况下,赊购交换多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关于与陌生人的交换,通常以直接交换为主,很少采用赊购方式。另外,部落头人为垄断辖区内的交换活动,常常依仗权势,强制部落属民与其赊购交换,对此部落属民十分反感,因为这种交换往往是不等价的,最终受害者常常是部落属民。
一般来说,藏族部落交换的手续比较简单,但交换方式不同,手续亦不尽一致。在直接交换中,首先由交换甲乙双方了解对方产品的等级、质量等,然后协商交换比价。如果比价不一致,可找中间人协调,以求一致。最后清点交换产品的数量,即完成交换活动。相比而言,赊购交换的手续相对复杂一些。首先由甲方查验乙方提供的交换产品数量、质量,并与乙方协商交换产品的比价,达成一致,立下字据,交乙方保存,或找中人作证。到约定的时间,乙方到甲方家中或约定地点收取交换产品,销毁字据。如果甲方不按约定办理,则找证人或部落头人请求调处,乃至法律制裁。
长期以来,藏族部落交换活动中,通常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
(1)自愿。自愿是交换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在交换活动中,只有双方自觉自愿地参与交换,才能体现交换主体者的平等地位,从而顺利完成交换活动。同时,才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否则,不仅难以保证交换的实施,即使偶然成交,也无法体现交换的公平性。考察藏族部落社会,大部分地区民间交换中,交换者不仅有选择交换产品的权力,而且也有选择交换对象的自由。诚然,也存在部落头人通过赊账等方式强制部落属民进行交换的现象。很显然,这违背了交换活动的自愿原则,不利于交换的实施,同时也影响部落经济的发展。
(2)公平。如果说自愿是交换的前提,那么,公平则是交换的基础。因为在交换活动中,公平性往往关系到交换双方的利益。只有坚持公平原则,才能充分调动交换双方的积极性,保证交换活动的顺利实施,进而提高成交率。一旦违背公平性原则,则会使交换失去基础,自然也就难以实施了。考察藏族部落社会,部落属民之间的交换一般都能坚持公平原则。交换双方以诚为本,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很少存在欺诈现象。至于与部落头人的交换中,头人为了获取更多的东西供己享用,以次充好,以劣换优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这种交换违背公平原则,因而受到广大部落属民的厌恶和反感。
(3)简便。长期以来,交换之所以在藏族部落社会受到人们的欢迎,主要是因为它给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许多方便。具体地说,从交换的时间、地点,到交换手续、方式,都具有简便、快捷,便于实施的特点。在部落交换活动中,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点的制约。即使在集中交换中,也往往以方便群众为前提。固定地点的设置一般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方,时间也大都在农(牧)闲季节。通常情况下,交换没有繁杂的手续,而是以物易物,只要双方愿意,不需要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即使赊账交换手续相对繁杂一些,但也是以方便群众为前提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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