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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才让 |
来源: 佛学研究网 2007年12月06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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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建立的明王朝在价值取向上推崇儒家,以恢复华夏正统文化为号召,与信奉藏传佛教的元朝形成鲜明对照。明初编写的《元史》中对元朝推崇藏传佛教多有指责,甚至认为是元亡的原因之一,说明朱元璋和他的大臣们总结了元朝的经验。但是如何对待藏传佛教却是个不容回避的事,原因是:其一,明立国初期为了稳固新政权,明朝的军事力量将对付北元残余势力视为当务之急,无暇顾及乌斯藏等地。因此,除临近内地的藏族地区外,对乌斯藏等地,明朝主要采取安抚笼络政策,明洪武二年(派遣许允德)、洪武三年六月(派遣僧人克新等3人)、八月(派遣通事舍人巩哥锁南等)连续遣使臣诏谕藏区。其二,在实施这种安抚政策的过程中,必须面对藏传佛教在藏族地区具有普遍影响的这一事实。此时的藏传佛教教派林立,有的教派被家族势力所控制,建立起区域性的政教合一统治;有的教派形成寺院集团势力,一些地方首领往往依附于寺院。藏传佛教渗透到藏族社会的各个方面,乌斯藏地区的部落首领、故元地方官员在政治上接受佛教领袖的统治,精神上深受藏传佛教的熏陶,支持佛教自然能得到他们的拥护。同时无论在乌斯藏还是在朵甘斯,藏传佛教大师在社会上享有很高威望,无不受到各个阶层的尊崇。凡部落械斗、社会纷争往往由高僧出面化于戈为玉帛。明人对此也有相当了解,《菽园杂记》云:“盖西番之俗,一有叛乱仇杀,一时未能遥制,彼以其法戒谕之,则磨金剑,顶经说誓,守信惟谨。”[1]因此,新建立的明王朝一方面视藏传佛教同元朝残余势力一样,成为极力扫清的对象,但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延续元朝的有关政策,慎重对待藏传佛教,实施“因俗以治”策略。
一、对帕竹政教领袖的册封
明洪武朝册封的藏传佛教僧人以元代时已有封号者为主,明朝所封的第一位国师属于帕竹噶举。元末明初西藏局势已发生变化,萨迦地方政权被帕木竹巴取代,帕竹地方政权成为西藏最大的地方势力。洪武五年(1372年),“河州卫言:‘乌斯藏帕木竹巴故元灌顶国师章阳沙加,人所信。今朵甘赏竺监藏与管兀(元)儿向仇杀,朝廷若以章阳沙加招抚之,则朵甘必内附矣。’中书省以闻。诏章阳沙加仍灌顶国师之号,遣使赐玉印及彩缎表里,俾居报恩寺化导其民。”[2]章阳沙加即西藏帕木竹巴地方政权的第二任第司,他的全称是vjam-dbyangs-shvkya-rgyal-mtshan,今音译为绛央释迦坚赞。他于26岁时即木蛇年(1365年)继任第司,据《新红史》等记载同年他被元朝封为国师和万户长职位。他在位9年间正是帕木竹巴政权鼎盛时期,《汉藏史集》说:他“上师长官集于一身,在位期间,王法稳固,而佛法之规宏扬,心中惟有卫藏安乐、属民幸福的善愿,因此一切人士以佛绛央释迦之号颂扬,声名远播,名副其实。霍尔妥歡贴睦尔王(即元顺帝——引者)亦赐以靖国公之号和职务。”[3]章阳沙加是当时西藏极负人望的政教领袖,通过对他的册封,一方面能使他出面调解朵甘地方的纷争,另一方面使西藏最大的地方势力归顺中央,重新建立隶属关系,一举两得。“报恩寺”之名不见藏文史著,可能是明太祖赐给章阳沙加曾任住持的帕竹噶举主寺之一泽当寺的寺名。赐封玉印则象征中央政府的权威。藏文史书对他的历史记述比较简略,甚至洪武朝受封之事也不见记载。洪武六年(1373年),“乌斯藏帕木竹巴灌顶国师章阳沙加监藏,遣酋长锁南藏卜以佛像、佛书、舍利来贡。诏置佛寺,赐使者文绮、袭衣有差。”[4]帕竹地方政权和明王朝之间建立了朝贡关系。之后的帕竹第司都有“灌顶国师”名号,代代世袭。《论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言帕竹第5代第司扎巴坚赞执政的第4年即1388年(明洪武二十一年),明朝政府赐给他“王”的封号。《明实录》中无洪武朝封扎巴坚赞为“王”的记载,但载有在此年第4代第司索南扎巴上表称病,举荐由弟扎巴坚赞代职,得到许可,恐《论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所引藏文史料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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