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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青海省文化厅 2007年04月28日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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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海省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6]185号)精神,我省开展了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根据青海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六州一地一市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的109个项目进行审议,评审委员会根据其价值进行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第二批青海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现将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69项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
异议受理单位:青海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
通讯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8211790、8239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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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化厅
20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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