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5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