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种葬俗中,水葬恐怕是很为罕见、代表性很小的葬俗。在人口稠密、气候湿润温热,傍着大江大河聚集村落城镇的国家和地域,谁要实行、或者推行水葬,谁就会以破坏水源、污染环境之罪受到口诛笔伐,遭到最猛烈的谴责鞭挞。
但在世界屋脊的雪域高原,在地广人稀的藏区某些地方,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这一奇特稀罕的葬俗——水葬。
藏人为什么要水葬?为什么能实行水葬?我们暂且不论其褒贬含义,只说藏人对水的认识,对江河的看法。
藏人认为水是生命之源。是神圣的、功德无量的。所以,为尊重起见,藏人很少玩水、玩雪的。在不缺水的青藏高原,人们把江河湖海分为不同层次,归为不同用途。在所有水质中,认定泉水是最纯净的。按传统观念来说,泉水又是地龙王的肚脐眼,是上苍恩惠给芸芸众生作为饮用的。而河水较之泉水则显得不净不纯,容易引起杂病传染。因此,在有泉水和小溪的地方,哪怕需要多走一截路,人们也要去泉眼盛水,决不会跑到河畔背水。泉水成为专饮水源,不允许在泉中洗头、洗脚、洗濯衣物,更不允许洗澡、洗涤牛羊五脏六腑等任何带有污垢的物质。而河水,则视作洗涤不净衣物和菜蔬肉食的场地,成为冲涮污垢的动力工具。这是长期实践观察中,藏人发现并掌握的河水净污能力。由于高原地广人稀,牧业经济为主,排出的生活污水、生产污物很少,形不成对环境的污染。相反,排入江河中,还能有助于人类净化生存空间。这样,靠近大江大河牧区或谷地的藏人便创造了水葬形式,成为一种特殊的葬俗。这是水葬得以产生的物质因素,也是观念形态下的群众基础。
实行水葬,还与藏人对世界形成四大元素有关。水为四元素之一,水葬,既就是回归自然,也是肉体消失的好方式、好方法。
藏人唯物意识的浓重,也是水葬的思想基础。但最根本的还是生存地理条件和物质条件所决定的。居住高山深峡的,无法实施天葬;傍河草原牧民,又缺少天葬、火葬的条件的,他们只得实施水葬,最早的水葬就是这样产生的。
在康区大多地区,只对患传染病者和夭亡的儿童实行水葬。在某些地方,一般农牧民死后也有水葬的。
在青海省兴海县牧区,水葬的对象是患传染病死亡的,不正常死亡的,以及夭折的小孩等三种人。出葬以后,死者身上的遗物、生前用过的马具等,全部送给念经的僧人作为布施。
在西藏,大多数人认为水葬者多系穷困潦倒,死后难以喂秃鹫来涤罪者,只有去河中喂鱼,算是供施,还其一生行善之愿。还有一种观点是死于武器之下的不能天葬,只能水葬。而卫藏大部分地区对地位卑贱的乞丐、疯人、赤贫或患传染者实行水葬。但阿坝的卓克基一带,儿童死后一律水葬,普通僧人也有水葬的。甘孜州的不少地方把水葬作为一种好葬俗看待,隆重严肃,认为是利他施舍、灵肉分离、获得新生的好方式。
西藏日喀则地区的拉孜县,是否水葬决定于死者死亡时期是否在夏天。如果夏天死亡的,则必须实行水葬。水葬时把死人切开,身上捆上重石,投入河里。而在其他季节,则一律实行天葬。
山南地区人们的观念中,视水葬为一种不理想的葬俗。水葬方式简单,抛入河中了之。
在西藏藏北,水葬是非正常死亡人的葬法。而东部个别地方对正常死亡的人也实行水葬,水葬时一般将人砍碎扔到水里则算完葬。
但青海腹地的玉树境内,实行水葬却较普遍,不存在社会的非议,是一种正常的、普遍的葬俗。这或许它地处长江、澜沧江、黄河上游一带,村落牧区大都靠近三江的缘故。在玉树,实行天葬和土葬的地方,水葬主要是夭折的婴幼儿和那些无亲无故的人,其水葬的方法也有差异区别。藏区东部的安多区域,观念却与西部、卫藏大相径庭,严禁将传染病人实行水葬,认为会污染水质,贻害众生。这可能与东部较之西部人烟稠密、农业发达、病源较多有直接的关系。
在西藏史书《王统世系明鉴》中记载说,萨南赤南等八位赞普被称为“地德八王”。“地德八王之陵建在河之中央,犹如雪山落在湖面之上”。这是一种非常接近水葬,介乎土葬与水葬之间的葬俗(或许是对水葬的神秘说法)。
二千多年前的雅隆王朝,也曾有过水葬。八世赞普止贡赞普被部下罗昂杀死纂权后,罗昂把止贡赞普的遗骸装在铜箧中,抛入了藏布大江中。这说明当时已经有水葬的葬俗。
藏区有句俗语:“一条沟一种乡俗”。这句话也应在水葬上。
在康区,不少地方除了地理条件限制普及天葬外,在观念上,由于山高沟深而保留远古本教的很多观点,把尸体喂鱼当作以身祭祀神灵的实践。是否实行水葬看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克的测算。根据死者的属相、年龄、家里妻儿的属相进行推算。男性以顺时针方向顺推,女性以反时针方向逆推,测算结果如果是水葬便实行水葬,没有一刀切的做法。这种水葬仪式与天葬基本一致,只不过一个是喂秃鹫,一个喂鱼而已,实际上殊途同归,都是舍己利他,为了积累功德。
(编辑:拉拉)